尊敬的巴州区公安局:
我是受害人“晓林”,贵局回复“于2014年1月13日达成了损害赔偿协议(附后),并于当日全额支付了网友“晓林”全部8万元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以免让广大网友产生误会。
(一)、对方2014年1月13日支付的8万元现金,其中4万余元为我和另外一名受伤者的住院费用(有巴中市中心医院出院结算单为证),另外3万余元为统领娱乐会所损坏物品赔偿。
(二)、因我对2014年1月13日的处理意见不服,经与贵局协商,并征得贵局同意于2014年6月份做伤残鉴定,由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伤残。
衷心感谢贵局对此事件的关注!恳请贵局能够对此案件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
晓林 于2015年06月11日 21时
致广大网民朋友:
一、本人已就此事件在新浪微博发帖,大家可以在新浪微博搜索“陌生同路人甲”查看具体内容。
二、本人保留就此事件进一步上访上诉的权利。
在此,对关心和支持此事件的广大网民朋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为了更正试听,本人已在“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板块就此事发出专贴,点此进入:http://www.mala.cn/thread-1208380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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