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的运行是有着很严格的气象标准。有专业的气象预报,哪怕机长认为适航,但是只要气象台的预报与实况不够标准,那么航空器必须返航或者备降。此时要是机长一意孤行强行落地,既就是安全正常,那么也会遭到极其严厉的处罚,也许会是终身停飞的严肃处理。
而同样是在水中运行的船舶,怎么就敢如此无视恶劣的气象条件?用当时同行的长航江宁轮船长的话来说,就是雨越来越大、风越来越急,在长江上航行二三十年的他感觉不对劲,决定立即放慢速度,抛锚停靠,暂避风雨。空仓的长航江宁轮凭借船长丰富的经验,做出了现在看来非常准确的决定。然而,满载400多人的东方之星邮轮咋就继续向前航行,无视风雨与危险呢?
龙卷风,这是东方之星翻船后得救的船长与轮机长,共同的认定,而且与此同时中央气象台工程师也如此说明。那么在此,想外行的问一句,为啥不停航?长航电台、长江导航、行船报务员等都没有意识到如此恶劣天气继续航行可能存在的危险?尤其是东方之星的船长,又是如何决策的?
看来,气象预报是否及时准确?行船报务员是否及时报告船长?而船长是否遵照规定处置?都需要认真审查,弄明真相。前两项好查,而船长的处置是否合理,感觉似乎没有科学的标准,依然停留在经验判断阶段。
从长航江宁轮与东方之星的不同处置方式上,显然可以看出,内河运输上未必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当然了,外行依然好奇想知道,在国内内河船舶运输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健全?相关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或者这管理规定的合理性如何?等等。这些信息的明确,才能够清楚这不可抗力之下的人为安全失误,从而在以后的内河运输中,汲取教训,避免犯类似的错误。
分析中,隐隐觉得,也许在内河运输中也压根就没有气象条件对运行限制的规定。比如长航江宁轮恰恰依靠船长的经验,避免了可能的危险。但是这东方之星邮轮,按道理说考虑到减低成本的特殊设计,船高吃水浅重心高,容易出现倾翻的可能,船长更应该重点注意恶劣气象条件对邮轮的影响。而这大风暴雨,或者说匪夷所思的龙卷风出现,如此危险的天气现象发生后,船长更应该提早应对而不是去试图冒险为赶时间。
显然,在每一次不可抗力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重视抢救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对相关查明事故原因证据的收集保留。毕竟不可抗力的出现是谁也无法避免的,但是人为的安全防范处置却是减少损失避免危险的重要手段。对这次东方之星邮轮的翻船事故,一直念念叨叨就是为啥不及时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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