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5〕124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广安府〔2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广安市的城市性质为:小平故里,山水生态旅游城市。规划控制目标为: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66万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68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17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终极规模160平方公里,终极人口规模160万人。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1.5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加强生态绿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建设以渠江城市滨水景观带为“一带”,以中心城区外围和片区间公共绿地、生态林地、山体、耕地构成的内外两条生态景观环为“两环”,以渠江为城市滨水景观轴线、向中心城区渗透的十条生态景观廊道为“十廊”,以中心城区分布于各功能片区内部的多个城市级、片区级、社区级公园为“多园”的城市绿地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和景观风貌塑造,促进山水城和谐相融,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同时,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统筹协调,将广安市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和山水环境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排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防震、防洪、消防、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总体规划》是广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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