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十多年的今天,看完这篇让人泪崩的平昌县环保局的回复,我差点哭了,整篇回复内容:文不对题、主次颠倒,法律知识浅薄、对本部门的法律和相邻关系法律认知错误,居然还公开放在麻辣论坛上。
第一你局回复的帖子,题目是对“不当依法治国拦路虎,勇当依法行政践行者“的 回复, 1999年 国务院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 进依法行 政的决定)而你局对自己的职责和 依法行使职责的情况只字未提。连基本情况都没介绍。 第二,你局回复,移动和联通自己找机构对辐射进行监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吗?在行政案件受立案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调查取证权只能由你局进行,对辐射的监测报告不是“非法建设基站“一案的必要证据,这只是七类证据中的一种。移动和联通应该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提供,切记!!第三,按照环保行政案件查处程序规定,涉及核与辐射的案件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而不是张口就是三个月,单位回复要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