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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诈骗罪是以数额定罪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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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8月23日,本案被告刘某某、原某、江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自导自演了一起交通事故,骗取被害人陈某某3万元余元。在事情败落后,刘某某、原某、江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后被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被告之一的江某某因此案,有可能面临3-5年的有期徒刑,其父母难以承受这一结果,遂提前委托了石家庄刑事律师吴永洪律师为江某某的辩护律师。

    吴律师在接手本案委托并对相关案情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后,其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其中,吴律师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总结了如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取决于所诈骗的数额。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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