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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钟@馗

[群众呼声] 嘉陵区光明书记,是不是该管管你手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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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
      嘉陵区文体局陈焱视国家规定为狗屁!
      嘉陵区文体局借“ 网信办”名义回复了,
      从中看出了以下几点:


    第一、网名提出:该网吧营业场所属于希望学院房产,“网信办”赞同。而国家规定学校房产严令禁止出租他人开办盈利性网吧。网信办却说学校房产出租他人开医院、超市,所以学校房产也可以出租他人开网吧。网吧属于特许行业,能和医院、超市同日而语吗?说明“网信办”可以随意篡改国家规定,网民们不知道网信办是个什么东东,但看得出嘉陵区网信办要多牛就多牛!
     第二、申办条件:嘉陵区文体局在设立该网吧之前,专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市民质疑该网吧违反国务院《条例》和文市发(2007)10号之规定,但嘉陵区文体局掩耳盗铃以文市发(2014)41号文件相忽悠。文市发(2014)41号文件通知,要求社会网吧营业场到中、小学校距离由原来的最近点直线距离200米变更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嘉陵区文体局恶意歪曲文件规定,完全劈开不得利用学校房产设立盈利性网吧这一国家规定,强行给该网吧披上合法外衣,用心何在?
    第三、关于文件解读:国务院《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获取资料的非盈利性服务场所,不适用本条例。如果懂不起,那么文市发(2007)10号第四章则进一步做了详尽规定,简言之就是“不得利用学校房产设立盈利性网吧”,“网信办”不是也转载了吗?然而他们对此文件的理解是可以开办网吧的,真是奇思妙想,别有洞天!说明网信办人员文化水准之高,实在是高!或许不仅如此,就要视国家规定为狗屁,想咋的咋的,其奈何哉?
    第四嘉陵区文体局是否有人谋取私利,你“网信办”说了算?嘉陵区文体局领导明知此举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有市民多次实名举报,明知学校房产不得开办盈利性网吧,却视国家规定为狗屁,群众呼声更置入罔闻,一意孤行,风急火燎,速战速决,三五两下就将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极短时间内发放到业主手中,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竟敢与国家规定对着干,要么自身不干净脑袋进水,要么球日疯了!
    第五:校园网吧的一个大门对外,一个大门直接通往学生寝室;上网人员24小时可以随意出入网吧,鱼龙混杂,对涉世不深的在校生,尤其是女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要是你的孩子在该校上学,你咋想?请说人话!

发表于 2015-7-1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书记不出来主持公道,校园网吧不铲除,绝不罢休

发表于 2015-7-17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政者,执政为民为哪般?

发表于 2015-7-17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怨声载道,也该管管手下人了。

发表于 2015-7-2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该管!!!
书    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2 08:31
光明书记好好管理手下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2 08:32
光明书记不得放纵嘉陵区问题局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2 08:39
光明书记放纵下属,深层次原因大家一起顶出真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2 08:41
没有不透风的墙,光明同志,纸是包不住火的!

发表于 2015-7-2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前问题不处理,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境况就不好了。

发表于 2015-7-2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书记,请拯救我们的孩子吧!!!
发表于 2015-7-2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马上落实

发表于 2015-7-2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年强则中国强,兴国安邦,校园网吧这颗毒瘤确实该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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