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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水利局你把我的房子搞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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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水利局你把我的房子搞到哪里去了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水利局你把我的房子搞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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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孤狼
西域孤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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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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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水利局,你还要“L”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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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人于6月3日在
看南部
网和四川论坛麻辣社区发布了《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水务局,何以见得你的责任与担当》,已经过去了3天了一点反应都没有,真是死Z不怕开水烫。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水务局在武都引水工程征地征房过程中,在我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我的房子及其他家产全赔付给了我的弟弟,制造我的兄弟矛盾。我多次向四川省南充市信访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信访局、水利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丘垭乡人民政府,四川省南部县丘垭乡爱国村村民委员会通过电话和申诉信的形式反映我的问题,但是上级推下级,下级推上级,无人切实解决我的问题,甚至不惜违背签订协议,采用在房子还未拆除提前给我弟弟支付四万元的方式离间兄弟关系,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欺软怕硬,并且执迷不悟,知错不改,靠拖、赖、骗来糊弄百姓,将政府非法的行政违法行为非要让我通过我跟我弟弟打官司的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我现在只能独身一人寄居在我的堂兄家中,有家难归。现将我多次申诉信附后,请求网民朋友予以指正,并希望得到媒体朋友的舆论支持和法律届朋友的法律援助。
附一:武都引水工程民房征迁申诉材料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汪忠伦,现年60岁;妻子蒙桂英,现年58岁。原系四川省南部县丘垭乡爱国村十组村民。2000年3月,我们全家响应国家支援边疆的号召,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边落户。现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园艺一连职工。现就四川武都引水工程征用我老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问题申诉如下,恳请得到领导的关注和帮助。
1975年元月,我应征入伍,在新疆和静县36团103部队履行兵役。1978年4月,我从部队复员回家务农。当时,家里极为贫穷,5口人挤居在3间土木结构房子里。家里两兄弟根本没有结婚的条件,父亲能力有限,弟弟汪忠维年龄尚小,只有10岁。作为长子,我果断承担了家里的重任,我利用自己的复员费,自己做砖、烧窑,修了两间砖木结构的瓦房。
1982年,28岁的我才得以结婚。结婚时,父亲不愿也不能承担我结婚的各项开支,婚前便与我分了家,并且只给我分了一小部分粮食,房产林坡都由父亲占有。后来土地承包到户,父亲将集体给每户人分的劣等地分给我种,林坡给我分了一个人的,耕牛给我分了一个人份额十六元钱。由于修房子花光了我所有的复员费,我连续四年都没有给自己添置新衣服,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我只好泪水往肚子里流。结婚后,我妻子只能用争吵的方式极力反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后来,在原村支书汪忠谷的调解下, 父亲才同意进行房子及其他财产的划分。分家时,父亲极力偏向我弟弟,将土木结构的房子三间分给了我,我修建的两间砖木结构房子全部分给了我弟弟。
分家后的数年间,我又修造了两间蚕房、两个茅坑、两口水井和后围墙,并栽了十二棵果树。我在老家奋斗四十五年,我拥有土木结构房子二百一十多平方米,房前房后林地1.2亩,林木五百余株,房后自留地0.4亩,果树12棵,两个茅坑,两口水井,一个蓄水池,一面后围墙,并和我父亲、弟弟共用大磨、小磨各一个。根据武都引水工程赔付标准,所有的财产共计价值十万元以上。
我从老家赴疆支边时,父亲提出他居住我的房子并看管我的房子及其他财产。2001年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居住在我的房子里。我虽远在新疆,但在母亲生日或生病时候我都给予了经济补贴。
“狐死首丘,叶落归根”。今年十月,我年满六十退休才得以回家探望母亲,并准备回来家安度晚年,惊闻武都引水工程征收了我的房屋并已经签订了协议。我感到很纳闷的是:我都不知情,怎么就征收我的房屋及附属财产?到乡政府和村组织询问,乡政府和村组织起初答复说我户口不在本地,我又不在父母身边尽赡养义务,所以我的财产和我没关系。后来乡政府拿出来一份协议,协议签字是我弟弟汪忠维和县水利局,见证人是村委会并由村委会加盖了公章,村长汪全生签字,但协议上并没有独立提到我的财产问题。我不禁要问:我的房子及附属财产怎么在我不知情,且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就被征收了?在我的再三追问下,村长汪全生和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是当初征迁统计时,就只统计了我弟弟汪忠维的财产,征迁统计不是乡政府、村委会进行的,而且统计结果已经上报到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成为了事实,现在已经不能更改。所以我只好通过写信的方式求助于贵领导,以期得到您的关注与帮助。
鉴于以上情况,请求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重新独立核算我的财产,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我相应的补偿。我赴新疆支边时,政府并没有给我补偿安家费,一穷二白,白手起家,并且我和妻子年纪已大,只能尽力供养儿女上学,无力购买房屋,一直租房居住。我现在一个女儿正在上高中,经济压力极大。为了节约生活成本,退休后我只能回乡居住在我的房子里养老,同时也是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誓死捍卫法律尊严。
此致
致以崇高的敬礼!
申诉人:汪忠伦
联系电话:15026215376
2014年11月11日
附二:关于南部县武都引水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就武都引水工程征地答复意见的
申 诉 函
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们从百忙中抽出时间就我所反映的武都引水工程征地问题进行调查与答复。现就您们的答复意见我提出以下申诉意见。
一、调查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调查程序不合理,调查结果有失公允。武都引水工程征地分歧事关我、我弟弟、我母亲及村社组织等多方,而此次调查是在我单方缺席的情况下开展,所以我对调查程序提出异议。
二、调查对象我母亲李明华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我2014年10月回家期间,我弟媳妇范翠花就公开多次威胁我母亲如果不顺从于他们,就不给我母亲做饭吃。我让我母亲跟我一起来新疆,但母亲年事已高,她不愿意长途奔波来疆。在此背景下,母亲在调查中所陈述的意见大多与事实不符。
三、调查见证人并不可靠。调查人汪中玉是我堂兄,他在电话中告诉我他是在杜小容和汪吉财劝说他“本次调查和我与我弟弟汪中维的财产分割无关”和根本没有看调查内容的情况下签名并按了手印。调查人汪吉财、汪中维、杜小容均是利益所得方,更不可靠。调查人汪中维是我弟弟,他侵吞了我所有的财产,他是获利方,我是受害方;调查人汪吉财、杜小容二人是本次问题的炮制者,他们一方面为了避免惹火烧身,息事宁人;另一方面为了给上级一个完满的交代,顺利推进工程进度。
四、调查内容大多脱离实际。
原调查函:
杜小容(村党支部书记)问:这房子是谁修的?
李明华(本人母亲)答:房子使我们两位老人修的。
我的申诉意见:
房屋中一间一转的土木结构是1970年冬天修的。当时,我已年满16岁,失学在家。在此过程中,我一直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在房屋的修建中,我虽不是主要劳动力,但我全程参与了修建过程。并且,房子修建完后,房子的下围土墙、篱壁的编夹与上泥全是我一个人独立完成,当时我弟弟汪中维只有两岁多。
两间砖木结构的房子和东边的厨房是我亲手修建的,母亲只管做饭,父亲不管事,弟弟年龄小,我有时候有活干却没饭吃。修房支出是我的参军复员费,房子的一砖一瓦是我亲手制作并烧制而成,房子的砖墙是我亲手所砌。1975年元月,我年满21岁,在当时农村同龄人都已结婚生子,当时我们两兄弟和父母一共只有一间一转两间房子,根本没有结婚的条件,所以我当时只好选择报名参军。1978年4月,我复原回家,但是已25岁,解决住房问题,进而解决个人结婚成家问题已成燃眉之急,但家里经济条件极端困难,父母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我只好毅然承担家庭的重任,我自己作砖瓦、烧窑、砌砖修房。1980年冬天,我修建了两间砖木结构的房子和东边的厨房。1982年冬天,29岁的我才得以成婚,但父母不愿意给彩礼,并在婚前就给我分了家,分家时只给我分了120元的猪、16元的耕牛份额(并没有我妻子的份)以及1.8亩队里搭配分到户的劣等地,房子和林坡并没作划分,只是暂时让我住在土木结构的对厅子和转角房中。
婚后,我妻子多次与父母争吵反抗不公平的待遇,在舅父李国华、原村支书汪忠谷、岳父蒙尔容的调解下,父亲才勉强答应分家,父亲要求要砖木结构的房子、附房及老房子靠近砖房的一间,将剩下的两件土木结构房子及附房分给了我,并立有分家文约,由老支书汪忠谷执笔,见证人舅舅李国华、岳父蒙尔容都按了手印。我赴疆之时,将我的房子和分家文约都交由父母亲保管,但我今年回家发现文约已损毁。我分家时分得的林坡已于2009年国家林权确权时被我弟弟侵吞,并将我大石岩、弯头坡等处林坡和房前屋后的所有树木卖光。虽然我户口不在本地,土地属于国家,当我林坡和房前屋后的树是在我岳父蒙尔容的帮助下我自己亲手栽种的,我将土地退还集体,但是我的树木是我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理应本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给我相应补偿,也不应该完全被我弟弟汪忠维非法侵吞。
婚后,我又相继自建了两间蚕房、挖了两个茅坑、打了一口水井、修建了后围墙等生产生活设施。这都是我自己独立完成的,父母及弟弟既没有给我帮一天工,又没有给我添一砖一瓦,尤其是我修蚕房时,我怕惹父亲生气,我根本不敢用以前修砖木结构房子剩下的瓦片,我只好向汪伟才出钱买瓦。凭什么我母亲说房子都是他们盖的?
原调查函:
杜小容问:房子有大儿子汪忠伦的吗?
李明华答:大儿子迁新疆时,房子已成危房,走后两年就垮了,是幺儿子买树买瓦重新培修的。现在就没有他的房子了。
我的申诉意见:
2014年10月,我回家时,看见房子还是原来的样子,根本就没添一砖一瓦。所不同的,只是房子长久失修,房后排水沟无人疏通,房内阴暗潮湿,完全成为了弟弟汪忠维的养猪场,蚕房成为了弟弟汪忠维养狗的狗圈,我房子内的生产生活设施(如妻子的嫁妆、锅碗瓢盆、桌子、凳子等)都被我弟弟占用。我的房子除了被人为糟蹋的痕迹之外,完全没有一点培修的样子。
原调查函:
杜小容问:汪忠伦迁疆后,给你们寄过生活费、医药费么?
李明华答:寄过一次500元,我给他到大坪派出所办手续用了300元,我只用过他200元。
我的申诉意见:
1997年,我女儿汪春燕出生。原本母亲让我生这个女儿是给弟弟的,因为弟媳妇没有生育能力,我弟弟现在的女儿汪利丹是领养的。但是我女儿出身后我父母既不愿意做主,我弟媳妇也不愿意给我承担,我最后因生二胎罚款3500元。“屋漏偏遭连风雨”,连续几年我的生产生活境况不好,在加上儿子汪敏才正上高中,家里实在是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我才响应国家政策支边援疆。我刚赴疆的前几年,一直寄居在当地老乡家,种的地也是别人不种的劣等地,儿子汪敏才上了高中,又上大学,家里贫穷不堪,每年都靠团、连救济。在那几年,母亲身体也好,能下地给弟弟干活,他们根本就记不得在遥远的新疆还有我们的存在。他们知道我无力回家奔丧,父亲去世了他们都没有告诉我。我们不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根本不会给我们打电话。
后来我儿子大学毕业了,母亲每逢过生日或春节,我都尽力给她寄200元钱,表达我们的心意。母亲两次生病:一次是2009年春节母亲高血压犯病,一次是天下大雨,给我弟弟赶鸭子,把腿摔坏了。弟弟认为我条件稍微好转了,母亲两次生病都打电话告诉了我,我两次各寄了300元钱。2014年10月回家,我给母亲买了营养品、衣服,临走时还给母亲给了500元钱。这难道只有500元么?而且母亲说弟弟汪忠维去大坪派出所给我办迁户口手续花了300元钱,她也一直没告诉我,如果她告诉我,我绝对不会让她垫付这300元钱。
原调查函:
杜小容问:房子原有产权人是谁?
李明华答:原有产权人是我男人汪朝锐,现在找不到原始手续了。
我的申诉意见:
这项基本正确。因为我们一家人房子都连在一起的,所以当时登记时就登记到了我父亲汪朝锐的名下,既不是我弟弟的名字也不是我的名字。但分家时立有分家文约,靠西面的两间土木结构的房子及附房是分给我的。蚕房是我自己修的。怎么可能就没有我的份儿呢?就算是从继承的角度看,按照《继承法》,我父亲在去世前既没有立遗嘱要将所有的房子遗赠给第三方,也没有和我脱离父子关系,我也应该享有继承权。而且我弟弟和我弟媳妇结婚并没有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他的女儿既非亲生又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而我的一对儿女是我亲生的,而且现在我母亲已经有了合法的、嫡亲的曾孙子,我们一家人都能合法继承我父亲的遗产。
原调查函:
杜小容:你丈夫死后,大儿子回家奔丧了吗?
李明华答:没有回家料理后事。
我的申诉意见:
我父亲是在我赴疆的第二年突发急病而去世的。当时,我母亲和我弟弟也知道我们离开老家一穷二白的情况,而且我儿子正第一年上大学,女儿当时也只有四岁,他们认为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回家给父亲奔丧,所以父亲生病到去世,我母亲和弟弟就根本没告诉我。父亲去世一个多月了,和我一同赴疆的同乡汪忠正到我们家去告诉我,说他母亲给他打电话说道我父亲已经去世了,虽然我父亲一向都偏心于我弟弟,但是我当时还是深感伤心和内疚,我立即就抽时间到团部打电话安慰母亲。
父亲去世前,一直坚持和母亲种地、养猪、养鸡,而且父亲还有复员军人的补贴。在我赴疆的前几年,父母的生活境况还比我们家要好一些。父亲生前就准备好了他和母亲的寿衣和棺材。所以父亲的后事根本就没有多大的负担。
原调查函:
杜小容问:你瘫痪后,大儿子寄过药费吗?
李明华答:没有寄过一分钱,也没有过问过我的死活。
我的申诉意见:
杜书记的问题本来就是在误导我母亲。我母亲年老再加上前几年给弟弟赶鸭子把腿摔怀了,确实走路时不灵活,腿摔伤处隐隐作痛。但是我弟媳妇眼睛失明,耳朵失聪,2014年10月,我回家时我母亲还忙前忙后,尽力给弟弟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何谓“瘫痪”?难道杜书记调查时看到眼前的这位老人不能分辨她有没有“瘫痪”么?这明显是为了协助我弟弟侵吞我的财产的预谋?他们口口声声说我弟媳妇是残疾人,不讲道理,那作为村干部,也不应该违背事实,诅咒老人,欺负我们身在外地的老实人呀。
母亲的回答也不属实。她说我没有给她寄一分钱,完全违背我前面所叙的事实。他说我没有过问过她的死活,也不是合情合理的。我们每逢母亲生日及春节等重大节庆日或平时隔三岔五地都给母亲打电话嘘寒问暖,并寄二三百元钱表达我们的心意。但是我们离家赴疆后,我不给父母亲打电话,他们从来没给我们一家人打过一次电话,关心我们在异地的生活境况和他们两个亲孙子的学习工作情况。他们所谓的我没有过问他的死活,就是我不能像我弟弟一样在她面前关心她。但是我婚前作为长子毅然承担了当家做主的重任,早年就辍学在家干活,当兵复员后我既慷慨拿出自己的复员费,又在父亲不管事的情况下自己筹划,自己出力盖了两间砖房,而且还把自己盖的房子给父母住,自己住土木结构的老房子。三十多岁成家后,弟弟享受父母宠爱的时候,我却在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一样义无反顾。我们在因为父母协调不力,生二胎罚款后走投无路的境况下离开家乡来疆。父母和弟弟并没有帮助我们,挽留我们,而是很乐意让我们来疆。我当初离家赴疆的时候,我在变卖了少部分树木凑够了一家人的盘缠后,我就把包括当年的谷种、玉米种、准备修房打的地基条石在内的家里所有的家产都委托给了父母保管并收益。
确实我离家赴疆后,我不能像弟弟一样在父亲面前送终,不能在年迈的母亲面前给她端茶送水,我确实深感内疚。但是我到新疆以后,一穷二白,一切都从头开始,承包土地有昂贵的地费,我儿子汪敏才一直上高中、上大学、买房、结婚,如今我女儿正上高二,我今年已年满六十,体弱多病,我们一直租住在连队的公房里,家庭负担很重,家庭生活一直就很困难。我抛妻舍子,回家侍奉母亲,我还有一个家要维持。我要接母亲去新疆,母亲又年近九十,行动不便,不愿意跟我们一起东奔西突的。这难道就是我不供养母亲么?我婚前近二十年勇挑家庭重担,修房立屋,勤恳干活,这难道不算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么?我离家赴疆时相信父母,将自己所有的家产都托付给父母,这难道不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么?我赴疆之后给母亲寄钱买物,打电话嘘寒问难,这难道不是给母亲尽孝心么?
再说我弟弟怎么样供养母亲了?应该确切地讲是他们在一起相互照应。我母亲当初腿没摔伤的时候,除了赶集、走亲戚,我母亲从没闲着过,无论是家里洗衣做饭还是地里播种、收割的活都无所不干。母亲腿摔伤后,也没有闲着白吃饭,也是尽可能地忙前忙后,忙里忙外,没闲着。而且弟媳妇眼睛失明,耳朵失聪,没有母亲,弟弟家连看家护院的人都没有。在经济和生活上,我及我的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都在节庆日给母亲寄二三百元钱,亲戚、朋友及村里的乡亲都经常看望、问候母亲,给钱给物,母亲又有养老补贴和低保,母亲在生活方面要求也不高,在衣食住行方面也不会花很多钱,母亲生病时我们兄弟姊妹都会寄钱,所以在经济上弟弟不会因照顾母亲而有负担,相反还可以得到母亲在经济上的帮助。
再退一步讲,在弟弟汪忠维懵懂无知的时候,我作为长子承担起了家庭重担,起到了顶梁柱的作用。现在我已经年老,而且置身在外,他作为家里的次子,供养母亲,为我们这个大家庭作一份奉献,也是他应尽的义务,也不能就此就认为他吃亏,我占便宜了,我没有供养父母,所以我的财产就理所应当地被他侵吞。
如果村级组织调查材料越真实,村、社干部的所问和所为更让我无语,母亲的回答更让我寒心,弟弟汪忠维的所作所为更让我觉得冷血。四川省南部县丘垭乡爱国村十组是我土生土长的地方,是我奉献了自己最为宝贵的46年生命年华的地方,也是我虽然身在新疆却还日夜所念所思所想的家乡。家乡的山还是那座山,水还是那一湾水。然而在我阔别家乡14年之后,我的母亲、我的弟弟和村社干部们却在利益面前不肯面对事实,不肯纠正过去的错误,怕在错误中承担责任,违背事实、良心与法律,编造虚假事实,欺上瞒下。在我心中,家乡的那片净土已经笼罩上了乌烟瘴气。但我坚信在和谐、民主与法治的今天,乌云永远阴翳不了明日。我坚信在朗朗乾坤下一定会有一批敢担当,讲正气,讲正义的父母官为我主持公道。我也坚信我的执着追求,必将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我也将用我的实际行动来捍卫我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人世间的公平与正义。我将不断层层上访,直到真相大白于天下。
附:
武引工程征用我的财产如下:
1、土木结构房屋五间及附房,共计二百二十平方米;
2、茅坑2个;
3、水井2口;
4、池塘1面;
5、房前屋后林坡2亩,自留地0.4亩,树木564株;
6、果树12棵;
7、洗衣台1张;
8、厨房三孔灶1座,烟囱1座;
9、水缸1口;
10、后围墙1面;
11、和弟弟汪忠维公用大小石磨各1个。
申述人:汪忠伦
联系地址:新疆精河县沙山子八十三团园艺一连
邮政编码:833303
联系电话:15026215376
2015年1月18日
附三:递交到南充市政府网市委书记信箱的申诉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汪忠伦,现年60岁;妻子蒙桂英,现年58岁。现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园艺一连职工。原系四川省南部县丘垭乡爱国村十组村民。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多次关注四川武都引水工程征用我老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事。为了彻底解决遗留问题,我特地从新疆赶回老家,现已在老家待一个多月。我的多次申述都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是南部县水利局和乡级领导在具体解决问题中,采用拖、骗的策略,实在是让我束手无策,只好在此劳烦贵领导,请予以督促。
一、水利局领导声称我弟弟签过字,不会再更改赔偿合同。我弟弟签字的合同,是我在新疆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我也并没有授权让他替我签合同,为什么水利局领导非要坚持明显违背事实的无效合同?
二、我对我林坡、土地、房屋面积,水池误作粪坑赔偿,柏树、果树赔偿未按标准执行等提出异议,水利局和乡级领导并未正面回答,而是一口咬定我弟弟签了合同,不能实事求是地重新丈量、核算,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上来讲签字能代表客观事实么?
三、在5月1号一位自称武引工程承包老板给我弟弟到电话,声称他愿意再最多追加赔偿4万元私了,当水利局等相关领导来解决问题的时候,给他打电话他根本就不露面,他说他是当时喝酒后说的酒话,谢谢这位老板吃饭喝酒时都想着普通来百姓的疾苦,但是你不应该拿老百姓作你酒余饭后的像“骰子”一样的玩具呀,如此逻辑我弟弟签字是不是也可以说是酒后签的,合同无效。
四、水利局领导、乡、村、社领导两次到我弟弟家调查了解合计不到一小时,根本就没有诚意解决问题,而是走马观花,敷衍了事,请问:这就是人民的父母官一心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么?我们不是刁民,我们也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合法公民,为什么我们的父母官不能俯下身子,了解实情,为人民解决问题呢?而是采取拖与骗的态度。
五、水利局领导、乡、村、社领导多次强调让我弟兄两协调,但是他们却可以制造我兄弟两的矛盾,他们坚称我的房子不拆,他们就不给我弟弟剩下的赔偿款,我想请问:一、我和我弟弟他是一家,我是一户,应该独立核算,我不拆房子和不给他赔偿款有什么关系?二、你们不赔款,我弟弟怎样给我给钱,给我给不了钱,我怎么能拆房子,这不是你们导致的恶性循坏么?三、关键是像你们这样的办事方式让老百姓如何相信你们,我房子拆了,你们不给余款,我和我弟弟只能刀枪相见么?
六、我要求乡领导公开正方征地详细账目,乡领导以公开对我赔偿无益,予以拒绝,各种原因我也不清楚。
最后,我真诚地表示:我也是通情达理的一介良民,请求我们的父母官能俯下你们高贵的身子,帮我解决实际问题,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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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风儿
紫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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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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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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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2 17:44
老佰姓不懂法,当官的也不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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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2 17:44
老佰姓不懂法,当官的也不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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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qweqw123
qweqweqw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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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5-6-1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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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fasfa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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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3 20:30
6月3日水务局又作答服了:说人要以德为先,损人利已的事不可为,利人而不损己的事尽力为。:真是放臭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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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3 20:37
依法索取武引工程拆迁补偿,是损人利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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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秋芊
七彩秋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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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5
发表于 2015-7-2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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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易呀。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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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会贯
淹会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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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16-5-2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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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挺有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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