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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ghh

[群众呼声] 小区公摊面积停车收费应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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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4 23:35
物管收了停车费分给那些没有车的了吗?休闲区直接不准停车最公平。

发表于 2015-6-2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把物业哄走,不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发表于 2015-6-2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18:58
莫说了通江就这个批样子,有冤无处声……当官的*哪个在管嘛

发表于 2015-7-7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艺都也一样,服务超烂,停一天车就是30元,水费3.8元一方创通江小区之最。以前宣传的绿化、游泳池等等设施现在就摆了几盆盆草在那儿忽悠了业主。想起就觉得气大。我只想说那些开发商真不是人养的!

发表于 2015-7-10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7-1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he2015 发表于 2015-7-7 17:29
东方艺都也一样,服务超烂,停一天车就是30元,水费3.8元一方创通江小区之最。以前宣传的绿化、游泳池等等 ...

以后不要买小区的房子就行了,私人的不是一样住吗,再说你们也没有办房产证

发表于 2015-7-16 0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小区物业公司一天做的啥子哟

发表于 2015-7-1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有怪事,车停到公路交警规划的区域,居然拿着小区物业管理票不收费,说什么发改委出的文件,发改委有这一权利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7 13:29
去**卓越物管,去**卓越南岸。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以前水费强制加百分之十三,现在每方加五毛,比以前的违规收费都要贵一毛五。还要违规收取什么停车费和停车清洁费。太他妈不是人了。物管那女的,你是想钱想疯了吗?是没钱打~了吗?

发表于 2015-7-1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是乱的,这些民生大事在官员眼中不算什么?毁容

发表于 2015-7-20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咖啡沒铕糖 发表于 2015-6-13 09:11
收取合理价格的停车费是应该的,小区公摊面积是全体业主的,你们也说了,你停车占位是否想过那些没车的业主 ...

我觉得此人就是物管。说话带带刺。我也住卓越南岸,我觉得停车费收不收,收多少该由业委会讨论制定,物管单方面无权制定收取标准,卓越南岸的停车收费标准原来是10元一次。(这里什么叫一次,我理解的是一进一出才叫一次)前几天物管方贴出告示,涨到20元一次,请问谁给他们的权利制定收费标准的?公摊面积是大家的没错,但是也不是由你物管方说了收费就收费不收费就不收费吧?卓越南岸的实际情况是有的车在收费,有的没有收费,我就搞不懂了。要收费凭什么有的车收有的车又不收?一次(我权当一天)20块这个标准天天停车的业主算算是多少钱?

发表于 2015-8-1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哪家物管是业主说了算,不行就换家物管吧

发表于 2015-8-11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停车场有两部分:1.具有私人产权的专门停车位  2利用公摊面积设立的停车位。
按照省发改委的文件,小区停车场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调节。
具有私人产权的专门停车位,所有人具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其停车收益应该归业主自己,但需扣除给物管的服务费,按照《税法》缴纳税金。
利用公摊面积设立的停车位,其性质归业主共有(共同共有)。其法定的管理人是业主委员会。停车收益和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合同约定。

发表于 2015-8-1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停车场收费是合理的。现在很多小区停车场不仅是业主在停车,而且还对外停车。对外停车是好事,可以减少闲置,减少道路拥堵,增加业主收入。
即使业主之间,有的不使用,有的频繁使用停车位。为了公平,收费是合理的。
收取的费用扣除给物管的服务费后,由业主委员会安排。可以用于小区公益事业。大家可以少摊钱,受益是大家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2 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5-8-12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8.123.128.x 发表于 2015-8-12 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 ...

物业公司有两种:1.开发商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  2.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
前者的问题,应该找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后者的问题,应该找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能够管理小区,进行收费,都是基于合同约定。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是购房合同载明的义务之一。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公司,是基于双方达成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如果合同约定不清,或存在误解,可以通过解释,另签补充协议等解决。协商不下,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发表于 2015-8-1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买的有产权的车位你每月都要交管理费好吧,别说人防车位了,通江那些垃圾小区,老子都不晓得报批的时候规划局是怎么通过了的,有几个小区是规划了车位的,刁民又多,春节根本没法停,好不容找个位置停好,下来一老太太说不准你停我楼下,这是我们家车停的,我说这是月保车位么,是的话我就挪到外面去,她说啥子是月保,这是我们家楼下,七层楼 一层两户 ,楼下只能最多停两辆车,那尼玛不经常打架啊
发表于 2015-8-1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公用面积根本就不是你停车的地方,
因此,停车收费一说,不成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4 23:54
今天上午一到办公室,得到通知,三个办学酒的,其中两个是中层领导,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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