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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117|评论: 15

当法律和常识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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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识对应大众,而“专业”对应少数自认为的精英。以“专业”的名义,把很多东西弄得好像只有少数人才懂,是他们说的才对,从而操纵话语权,这是现代性的特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8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应当惩恶扬善。法律应当体现出社会道德价值的公平正义的评判。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B欠债不还,被别人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冻结B 的账户。但是A正在这个时候错误地把钱打到B的账户上,就面临法院就会把B账户的钱还给别人。
    我个人认为,A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的确是把钱打错了,根本不存在与B恶意串通逃避法院的依法执行,钱的数额就应当如数还给A.如果查明A与B是恶意串通逃避B欠钱不还,反而应当严惩A和B的恶意串通行为。

发表于 2015-6-17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sadfasfasf

发表于 2015-7-2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就是缺乏法律常识

发表于 2015-7-27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不去就不过去!!

发表于 2015-7-27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5_154:}{:5_139:}

发表于 2015-8-1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WHAT?

发表于 2015-8-13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9 16:02
拳头

发表于 2015-8-19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知法、用法、护法

发表于 2016-1-1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情与法?

发表于 2016-1-29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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