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关注,罗刚霸占经营权、侵占股权一案,富顺县法院怎么办?
我叫古佳源,男,现年43岁,自贡富顺人。 2007年,罗刚强行霸占了我的商混项目经营权以及我的股权,我起诉到富顺县人民法院,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徇私枉法,均判我败诉。从去年开始,我以“关于 罗刚勾结自贡市政府贪腐官员强行霸占经营权以及富顺县人民法院、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审判长、审判员审理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使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举报材料”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举报当地法院和罗刚此人。 庆幸的是,去年9月15日,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亲自签收了我的上访资料,随后,案子急转直下,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书,启动再审程序。好笑的是,他们在裁定中说“发现该案确有错误,并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入再审”。难道5年来,两级人民法院还没有查清事实,现在一看有领导过问,马上就认为有错误了,并立马启动再审。 2015年4月20日,自贡市中院做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直接做出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富顺县人民法院重审。 虽然如此,但我依然十分惶恐,自贡市法院明显在踢皮球,因为此案之前的判决明显受到干扰,1、罗刚公司顾问倪世定是原富顺县人民法院院长,此人在该案中充当了权钱的掮客,他曾在多个场合中宣称和当地法院关系亲密,找他打官司在富顺是包赢不输。2罗刚和自贡市前某主要领导过往甚密,此人在罗刚强行霸占我公司经营权中起了决定作用。3多年来,罗刚此人已和富顺官场熟悉,富顺100多万人的大县,迄今只有罗刚一家富江商混公司。一家独大,在准入政策中设置障碍,试想,这还不是官商勾结的结果吗?这里面难道还没有腐败吗?这样一想,我的官司打不赢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当年(07年),我的同学周述良找到我,商讨做一个商混项目,当时富顺还没有商混站。我和周当时也是同事,都觉得此事大有可为,便着手操作。我们共同出资成立了友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我实际出资65万元,持有股份百分之三十。当时公司的股东构成为我、周述良、谭逢艳。 筹备工作顺利开展,商混站建设也被政府提上日程,年底,在重庆投资说明会上,友创公司作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与自贡晨光科技园区签约。 当时我们信心满满,从重庆回来后,随机就开始购买设备,准备建厂事宜,我们当时还花60多万元购买了加工商品混凝土设备一套(HZS60型砼搅拌站)。 然而,预料不到的事情出现了。罗刚不知从哪里听说了我们在组建商混站。他当时是富江水泥厂的老板,此人便起了歹心,便利用前述宜宾市某主要领导向富顺县政府打招呼,要求商混项目罗刚要占百分之八十的股份,否则该项目你们就拿不到。 我们当时简直懵了,觉得太混账了,但没有办法,前期我们已经做了这么多了,只差临门一脚,现在却要把果实给罗刚,但实在没有办法,如果不给的话,前期我们的努力都是白费,就这样,罗刚霸占了我们的经营权。 人无下限,罗刚入主公司后。他并不满足这百分之八十的股份。当时我的股份已经稀释到百分之七,而在工商注册中,也没有出现我的名字。无法行使股东权利,股权实际上已被变相侵占。 此后,我和罗刚多次沟通,都被推诿,实在没有办法,在2010年4月24日,我一纸诉状将罗告上法庭。 然而让我想不到的是,这反而让我陷入了一个更大的黑洞。5年来,我寸步难行,本来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却被整的支离破碎,完全黑白颠倒。而为了此事,我的精力耗尽,已经快山穷水尽了。 直到去年,反腐高压下,让我看到了一丝希望,我开始上访,从自贡市相关部门一直到中央巡视组,后来此事得到关注,并进入了再审程序,这又让我重新燃起了信心,我也希望自贡市和富顺县的相关领导能够关注此事,给我一个公平的机会,做出公正判决。 古佳源 (18283447777) 201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