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一致认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化。”因而,监督与权利必须相伴而生,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权利的头顶,使当权者时刻保持清醒,不敢肆意妄为。
建国后,我党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对国家干部和公权力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但美中不足,我没忽略了一个中间地带——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这种忽略,导致先关领域的监督不是很到位,再加上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性质又是天然高尚,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丑闻不仅败坏了公权力的形象,也导致了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溃败,让道学家感叹:人心不古。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表明,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从严治党、从严治理,关键就是要对领导人员从严约束监督,在《规定》中明确了监督内容,并把巡视、审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各种手段结合在一起,打出了从严监督的“组合拳”,形成违规必成、伸手必卓的“真震慑!”
相信不远的将来,规定的监督作用将会显现出来,那时候,我们得到的将不仅仅是公权力的规范运行,还有社会风气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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