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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553|评论: 8

宜宾34岁男子竹林性侵11岁男童!这还是人吗?强烈建议没收犯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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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宜宾市长宁县11岁男童被34岁男子性侵,而此前该男子曾因性侵男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目前,该男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5月,宜宾市长宁县11岁男孩罗刚(化名)在奶奶的带领下到派出所报案,称被理发店老板吴语(化名)性侵。


  据介绍,罗刚曾到吴语开的理发店理发。当时吴语见罗刚(化名)长得眉清目秀、模样乖巧,便上前问了罗刚的家庭住址。“这个小男孩没什么防备,当时就把家住哪里哪里告诉了他。”长宁县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
  5月的一天下午,吴语专门骑车来到罗刚家附近。当时罗刚正一个人在外面玩,吴语将罗刚骗到家后面的竹林,递给他20元钱后对其实施性侵。当天罗刚回到家后,就将下午的遭遇告诉了奶奶。奶奶十分震惊,立即带着孩子到派出所报案。


    这还是人吗?强烈建议没收犯案工具!!!同意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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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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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判两年,太少了吧,那男的好恶心

发表于 2015-6-11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阉割了吧

发表于 2015-6-13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医学角度看是心理障碍性疾患,应该同情!

发表于 2015-6-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就是畜生。{:5_166:}

发表于 2015-6-1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对

发表于 2015-6-19 17: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感觉判得轻了毕竟这个事情有可能要影响这个男童一生!

发表于 2015-6-19 17: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应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发表于 2015-6-2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5_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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