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巴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通告
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办函〔2012〕204号),巴中、达州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由巴中市人民政府牵头。按照高速公路BOT项目相关规定,2013年8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人)为项目投资人,10月21日,投资人与两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协议》,11月21日项目投资人注册成立了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于12月10日签订了《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权协议》。投资人及所属项目公司自与两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以来,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约,存在资本金没有按时到位等实质行为,导致项目至今不能开工建设,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2014年10月13日巴中、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万高速公路BOT项目进度的函》(巴府函[2014]106号)函告投资人,明确要求投资人及时整改,项目资本金必须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投资人2014年11月15日以《关于巴中市人民政府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巴万高速公路BOT项目进度的函的复函》(办函[2014]8号)承诺纠正资本金不能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的问题,同时承诺201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由于投资人没有兑现上述承诺,2015年3月3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实施巴万高速公路项目的函》(巴府函[2015]23号)函告投资人,投资人于2015年3月31日承诺2015年4月17日到位首期应到位资本金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但迄今为止,投资人仍未兑现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2.2(1)、5.2条和《特许权协议》10.1、10.2、12.2.2条的约定,2015年4月18日巴中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已向中新房集团发出了解除《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
特此通告!
巴中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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