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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 182.144.193.x 发表于 2015-6-11 17:57 公安局整得好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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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强的蛮牛 发表于 2015-6-11 17:57 巴州警察好样的,我们几个朋友东西被偷了,都找回来了,辛苦啦
拨开迷雾 发表于 2015-6-11 18:03 虽然还有两人在逃,民事赔偿上公安给予受害人了督促赔偿,也是一种安慰,这个做的不错。
顺然 发表于 2015-6-12 01:23 收了钱,签了协议,又翻盘,不耿直,要钱找法院打官司。当时表示和解不要求追究责任,现又说逍遥法外,不解 ...
喝二两醉半天 发表于 2015-6-11 19:23 呵呵,钱该赔,刑事责任也该承担!!!!看看前面的发言,不是手机网友,就是注册时间很长,小米椒很少的, ...
手机用户 60.255.32.x 发表于 2015-6-11 19:30 之前我就想说隔了这么久才想起追究,原来是早就协调好了的哦,这人居心叵测,乱说追究他责任
沧海过客 发表于 2015-6-11 21:01
手机用户 125.68.197.x 发表于 2015-6-11 18:04 对的,公安局做法正确,受害也应依法维权。
拨开迷雾 发表于 2015-6-11 17:59 积极公布案情和调查情况,公开公正处理是对的。
马马小宝贝 发表于 2015-6-11 18:00 我晕哟,原来赔了钱的,那受害人还在网上炒作?莫求名堂,建议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那些在网上乱说的。
灰色生活 发表于 2015-6-11 18:00 巴中警察好样的!冤枉诋毁巴中公安的”晓琳“同志,你于心何忍?
手机用户 125.68.197.x 发表于 2015-6-11 18:02 做人不要太贪心,饶人不是痴汉,给自已留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