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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无辜被伤害近两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一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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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广大网民朋友:
一、本人已就此事件在新浪微博发帖,大家可以在新浪微博搜索“陌生同路人甲”查看具体内容。
二、本人已在本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板块就此事件(关于公安局对此事的回复)发出专贴更正:http://www.mala.cn/thread-12083803-1-1.html
三、为了还原事件的真相,本人保留进一步上访上诉的权利。

发表于 2015-6-1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倔强的蛮牛 发表于 2015-6-11 17:57
巴州警察好样的,我们几个朋友东西被偷了,都找回来了,辛苦啦

致广大网民朋友:
一、本人已就此事件在新浪微博发帖,大家可以在新浪微博搜索“陌生同路人甲”查看具体内容。
二、本人已在本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板块就此事件(关于公安局对此事的回复)发出专贴更正:http://www.mala.cn/thread-12083803-1-1.html
三、为了还原事件的真相,本人保留进一步上访上诉的权利。

发表于 2015-6-1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拨开迷雾 发表于 2015-6-11 18:03
虽然还有两人在逃,民事赔偿上公安给予受害人了督促赔偿,也是一种安慰,这个做的不错。

致广大网民朋友:
一、本人已就此事件在新浪微博发帖,大家可以在新浪微博搜索“陌生同路人甲”查看具体内容。
二、本人已在本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板块就此事件(关于公安局对此事的回复)发出专贴更正:http://www.mala.cn/thread-12083803-1-1.html
三、为了还原事件的真相,本人保留进一步上访上诉的权利。

发表于 2015-6-12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6-12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钱,签了协议,又翻盘,不耿直,要钱找法院打官司。当时表示和解不要求追究责任,现又说逍遥法外,不解,还有这样的人

发表于 2015-6-12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顺然 发表于 2015-6-12 01:23
收了钱,签了协议,又翻盘,不耿直,要钱找法院打官司。当时表示和解不要求追究责任,现又说逍遥法外,不解 ...

致广大网民朋友:
一、对于【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无辜被伤害近两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一帖有关情况的回复】存在质疑,本人已在本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板块就此事件发出专贴更正说明:http://www.mala.cn/thread-12083803-1-1.html
二、本人已就此事件在新浪微博发帖,大家可以在新浪微博搜索“陌生同路人甲”查看具体内容。
三、为了个人的合法权利,本人保留进一步上访上诉的权利。

发表于 2015-6-12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顺然 发表于 2015-6-12 01:23
收了钱,签了协议,又翻盘,不耿直,要钱找法院打官司。当时表示和解不要求追究责任,现又说逍遥法外,不解 ...

致广大网民朋友:
一、对于【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无辜被伤害近两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一帖有关情况的回复】表示质疑,本人已在本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板块就此事件发出专贴更正说明:http://www.mala.cn/thread-12083803-1-1.html
二、本人已就此事件在新浪微博发帖,大家可以在新浪微博搜索“陌生同路人甲”查看具体内容。
三、为了个人的合法权利,本人保留进一步上访上诉的权利。

发表于 2015-6-12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喝二两醉半天 发表于 2015-6-11 19:23
呵呵,钱该赔,刑事责任也该承担!!!!看看前面的发言,不是手机网友,就是注册时间很长,小米椒很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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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无辜被伤害近两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一帖有关情况的回复】表示质疑,本人已在本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板块就此事件发出专贴更正说明:http://www.mala.cn/thread-12083803-1-1.html
二、本人已就此事件在新浪微博发帖,大家可以在新浪微博搜索“陌生同路人甲”查看具体内容。
三、为了个人的合法权利,本人保留进一步上访上诉的权利。

发表于 2015-6-12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60.255.32.x 发表于 2015-6-11 19:30
之前我就想说隔了这么久才想起追究,原来是早就协调好了的哦,这人居心叵测,乱说追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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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已就此事件在新浪微博发帖,大家可以在新浪微博搜索“陌生同路人甲”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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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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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无辜被伤害近两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一帖有关情况的回复】表示质疑,本人已在本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板块就此事件发出专贴更正说明:http://www.mala.cn/thread-1208380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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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5.68.197.x 发表于 2015-6-11 18:04
对的,公安局做法正确,受害也应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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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拨开迷雾 发表于 2015-6-11 17:59
积极公布案情和调查情况,公开公正处理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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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已就此事件在新浪微博发帖,大家可以在新浪微博搜索“陌生同路人甲”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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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马小宝贝 发表于 2015-6-11 18:00
我晕哟,原来赔了钱的,那受害人还在网上炒作?莫求名堂,建议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那些在网上乱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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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灰色生活 发表于 2015-6-11 18:00
巴中警察好样的!冤枉诋毁巴中公安的”晓琳“同志,你于心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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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5.68.197.x 发表于 2015-6-11 18:02
做人不要太贪心,饶人不是痴汉,给自已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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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轻伤可以和解,你当初收了钱,签了字表示和解不要求追究责任。现在又说逍遥法外,你这种人难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2 09:48
你原来发贴,真以为你冤,现在有了公安的回复,才晓得你张起嘴巴乱说,还扬言上访。严重鄙视这种人。

发表于 2015-6-1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你这个娃儿是怎么回事,拿了赔偿款还说没赔偿,你要么就公了,要么就私了,搞些啥子名堂哦!!!
发表于 2015-6-1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

发表于 2015-6-1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贴子,我只想说,好多人好无知,好没法律常识!!!!看不明白的仔细看协议吧,再去咨询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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