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公示监督制度。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县居保局不断完善公示监督制度,强化镇、村(社区)工作责任,明确公示时间要求、公示内容项目。按照全省统一建立的举报奖励制度规定,落实奖励措施。 二、强化公示落实措施。各乡镇于3月底及时将上年度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分村(社区)打印后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待遇领取时间、每月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对今年新增待遇领取人员,要求分季度分村(社区)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各乡镇要将公示张贴资料要求分村(社区)上传图片保存。 三、公示监督核查到位。县居保局每年不定期到各乡镇进村入户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实地抽查,对待遇领取人员因死亡,未及时上报或漏报造成基金流失的,不但要求追回多发放的养老金,而且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测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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