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数据信息比对。加强与民政、公安、社保等多个部门的协作,每月将公安部门提供的死亡销户信息、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殡葬信息以及社保退休人员信息与城乡居保待遇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暂停死亡人员和重复待遇人员城乡居保养老待遇。 二是严格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各乡镇于每年3月底及时将上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分村(社区)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月领取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各乡镇对公示张贴资料要求分村(社区)上传图片保存,强化群众监督。 三是稽核措施到位,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县居保局采取日常稽核、年检稽核、举报稽核的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城乡居保待遇人员稽核检查。对因死亡迟报、瞒报人员以及与社保重复待遇人员,及时停发待遇。对多领取的养老金由乡镇劳保中心追回或由社保局代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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