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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uckraking

[群众呼声] 不足两月4学生溺亡,南江县教科体局,你们的工作是咋做的!(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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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为难教育,更不要为难老师。请家长关怀你自己的孩子,家长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生命没有回程。痛啊!痛啊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6 00:24
第一,中高考属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相关单位必须统一服从安排,放假无可厚非。第二,通过阅读正直学生溺水报道,以及学校放假短信通知和学校安全教育相关证据。该校在放假通知家长方面工作已经到位。并且听说死者因为回家,然后准备去网吧上通宵网,可是网吧关门,然后再回家与其他人在家打牌,打了后,监护人监管不力,才外出下河游泳以致发生意外,那么网吧是否也要追责,没有给死者开门上网?不然死者不会下河洗澡?第三,学校放假老师该怎样通知学生家长?难道要老师将孩子亲自送到家,然后陪家长一起监管孩子?正直溺水学生学生是回到家后才外出,这当中监护人充当什么角色?监护人是否尽到责任?监护人责任有多大?该如何追责。第四,我们在此先不论教科局其他不足之处,就楼主对学生安全吹毛求疵的态度,想必楼主肯定有良策能杜绝全国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我们和广大网友洗耳恭听。能够得到楼主的策略,切合实际的完全杜绝学生安全事故,那么中国的教育事业必然会上一个新的台阶。到那时,学校再也不用担心学生安全事故,全身心投入到教学,那么莘莘学子该多幸福。在此,我和网友坐等楼主良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6 10:54
一学生假期在家几个同学聚会饮酒导致死亡。家长追究学校责任。家长:为什么不告诉学生在家里要注意安全?学校:讲了,有记录。为什么不讲在家不准饮酒?讲了,有记录!那为什么不讲讲不准饮啤酒?娃儿是饮啤酒死了的!讲了的啊,有记录!那,那,那你们没讲不准饮南江啤酒,娃儿是饮南江啤酒死了的!呵呵,谁的悲哀???

发表于 2015-6-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学生假期在家几个同学聚会饮酒导致死亡。家长追究学校责任............”此事给我们无限的深思!个别家长的蛮横无理给教师和学校蒙上多大的一块耻辱布!把学校当成真正的弱势群体任意蹂躏、践踏!教育不悲哀,行么!

发表于 2015-6-1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本质是育人成才,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努力,一些好事之徒,学生一出事不问原因,就一昧指责学校,甚至以此要挟牟图个人利益,足见他本人就是教育的失败!!!

发表于 2015-6-1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不像muckraking说的那样:“不要弄些不知真假的日本心灵鸡汤来糊弄人,都没法求证的事情有何说服力?”  请你百度一下“日本学生溺水”吧。这可不是我瞎编乱造的哟。
        从中国蚊子惹祸,看日本学生溺水 (2015-03-23 23:51:12)
[url=]http://simg.sinajs.cn/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转载[/url]

标签: 蚊子 惹祸 学校 赔款分类: 杂谈

从中国蚊子惹祸,看日本学生溺水
原标题:都是蚊子惹的祸(教育连一只蚊子都不如!)
转自:雲游观藏
2015.3.23
日本学校组织学生去游泳,结果有个学生溺水身亡,丧事结束后,家长到学校给校长深深鞠了一躬,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央二台经济与法的一个节目《都是蚊子惹的祸》,我感慨良多。  
   一个学生因为可能是蚊子叮咬而得了乙脑,治疗无效而死亡。对于一个花季少年的不幸,我深表同情。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
   家长找学校索赔万,为什么呢?
   说是学校蚊子咬的,当时我还以为是学校专门培育的蚊子给咬的呢,后来才发觉不是。
   学校说你在家里得了病怎么说是学校的蚊子咬的呢?
   然后家长找学生来证明是学校的蚊子给咬的,学校也找学生来证明不是。
   然后家长说是因为学校没有及时发给蚊帐,没有发给钉子和锤子,致使孩子被咬。
   但同宿舍的孩子都挂着蚊帐呢,我想不明白老师怎么会单单不给他挂呢?
   学校的解释是孩子自己不原意挂,嫌憋气。学生说是上铺没有办法挂。
   然后家长起诉学校,最后学校为了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蚊子赔了5万元。
     
   对于这个家庭的不幸,我很同情,但对于教育的不幸,我更想哭。
  家长不能提供孩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证据,但学校最终败诉。
   根据这个判决推理下去,那么家长状告社会上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单位都会胜诉。
   但我想他状告任何一个人或单位都将成为一种笑话,唯独状告学校不是。
   这是其一;
   退一步讲,即便就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学校就一定要赔偿的话,那么如果你在商店上被蚊子咬了,商店要赔偿,马路上被咬了,交通局要赔偿。
   我不知道商店或者交通局会不会赔偿。
   这是其二;
   在证据不清或者说根本没有证据,仅仅凭借一个学生说,老师没有给孩子提供锤子和钉子,
   (对于这一点学校并不承认,因为其他学生都挂上了)
   学校就因为管理松散等莫须有的罪名赔偿5万元,这锤子和钉子的代价也太大了。
   如果这个学生在法院被叮咬了,法院会这样判吗?
   这是其三。
    
   学校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
   周六学生溺水身亡,学校还要赔偿,因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也是中央台播出的节目)。
   呜呼哀哉,我无话可说。
    
   日本学校组织学生去游泳,结果有个学生溺水身亡,丧事结束后,家长到学校给校长深深鞠了一躬,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中国人很是惊讶,问日本人:“你们为什么不状告学校呢?”日本人也很惊讶地问:“为什么要告学校呢?孩子也不是学校谋杀的,他们也很难过。”我不知道这个日本人听到这个蚊子的故事,会是什么表情。
    
   许多人说现在学校就知道分数,什么活动也不搞了。孩子除了念书,什么也不会了。
   是的,事实是这样的,但学校为什么不搞活动了,还不都是家长、社会、媒体给逼的!
   现在体育课,稍微有点危险的活动都不做了,为什么?惹不起亲爱的家长啊。
   就让社会,家长,媒体都来惯着这群小皇帝吧,大家都拿学校老师来撒撒气吧。教育有什么办法,忍气吞声吧。
    
   如果你身体不太好,先不要到医院,你最好坚持走到学校门口,然后晕倒在校门口,先把医药费赚出来。
   现在你连学校门口都不用去了,你就说是学校飞出来的蚊子叮了你,才得了病,学校照样赔偿你。
   我不知道媒体为什么对报道这类学校的新闻乐此不疲,我想大概是因为学校、老师毫无还手之力吧。
    
   学校最终输给了蚊子,中国的教育连一个蚊子都不如!
   是笑话,中央台煞有其事的报道的。
   是新闻,类似的事情经常看到的。
   我想说,这是悲哀!教育的悲哀,国人的悲哀。
这是我看到的一个帖子。已经看了几遍了。觉得很有必要转发给大家看看。一个社会,当教育连一只蚊子都不如的时候,这是一个民族的悲哀,是一个国家的悲哀。最后的“埋单”者并不是强势的家长们,而是我们可爱的孩子们。。。。。。都是蚊子惹的祸(教育连一只蚊子都不如!)

发表于 2015-6-1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楼的背景颜色不好看文字,我重新再黏贴一遍:
从中国蚊子惹祸,看日本学生溺水 (2015-03-23 23:51:12)转载▼
标签: 蚊子 惹祸 学校 赔款        分类: 杂谈
从中国蚊子惹祸,看日本学生溺水
原标题:都是蚊子惹的祸(教育连一只蚊子都不如!)

转自:雲游观藏
2015.3.23
日本学校组织学生去游泳,结果有个学生溺水身亡,丧事结束后,家长到学校给校长深深鞠了一躬,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央二台经济与法的一个节目《都是蚊子惹的祸》,我感慨良多。  
   一个学生因为可能是蚊子叮咬而得了乙脑,治疗无效而死亡。对于一个花季少年的不幸,我深表同情。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
   家长找学校索赔万,为什么呢?
   说是学校蚊子咬的,当时我还以为是学校专门培育的蚊子给咬的呢,后来才发觉不是。
   学校说你在家里得了病怎么说是学校的蚊子咬的呢?
   然后家长找学生来证明是学校的蚊子给咬的,学校也找学生来证明不是。
   然后家长说是因为学校没有及时发给蚊帐,没有发给钉子和锤子,致使孩子被咬。
   但同宿舍的孩子都挂着蚊帐呢,我想不明白老师怎么会单单不给他挂呢?
   学校的解释是孩子自己不原意挂,嫌憋气。学生说是上铺没有办法挂。
   然后家长起诉学校,最后学校为了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蚊子赔了5万元。
     
   对于这个家庭的不幸,我很同情,但对于教育的不幸,我更想哭。
  家长不能提供孩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证据,但学校最终败诉。
   根据这个判决推理下去,那么家长状告社会上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单位都会胜诉。
   但我想他状告任何一个人或单位都将成为一种笑话,唯独状告学校不是。
   这是其一;
   退一步讲,即便就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学校就一定要赔偿的话,那么如果你在商店上被蚊子咬了,商店要赔偿,马路上被咬了,交通局要赔偿。
   我不知道商店或者交通局会不会赔偿。
   这是其二;
   在证据不清或者说根本没有证据,仅仅凭借一个学生说,老师没有给孩子提供锤子和钉子,
   (对于这一点学校并不承认,因为其他学生都挂上了)
   学校就因为管理松散等莫须有的罪名赔偿5万元,这锤子和钉子的代价也太大了。
   如果这个学生在法院被叮咬了,法院会这样判吗?
   这是其三。
    
   学校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
   周六学生溺水身亡,学校还要赔偿,因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也是中央台播出的节目)。
   呜呼哀哉,我无话可说。
    
   日本学校组织学生去游泳,结果有个学生溺水身亡,丧事结束后,家长到学校给校长深深鞠了一躬,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中国人很是惊讶,问日本人:“你们为什么不状告学校呢?”日本人也很惊讶地问:“为什么要告学校呢?孩子也不是学校谋杀的,他们也很难过。”我不知道这个日本人听到这个蚊子的故事,会是什么表情。
    
   许多人说现在学校就知道分数,什么活动也不搞了。孩子除了念书,什么也不会了。
   是的,事实是这样的,但学校为什么不搞活动了,还不都是家长、社会、媒体给逼的!
   现在体育课,稍微有点危险的活动都不做了,为什么?惹不起亲爱的家长啊。
   就让社会,家长,媒体都来惯着这群小皇帝吧,大家都拿学校老师来撒撒气吧。教育有什么办法,忍气吞声吧。
    
   如果你身体不太好,先不要到医院,你最好坚持走到学校门口,然后晕倒在校门口,先把医药费赚出来。
   现在你连学校门口都不用去了,你就说是学校飞出来的蚊子叮了你,才得了病,学校照样赔偿你。
   我不知道媒体为什么对报道这类学校的新闻乐此不疲,我想大概是因为学校、老师毫无还手之力吧。
    
   学校最终输给了蚊子,中国的教育连一个蚊子都不如!
   是笑话,中央台煞有其事的报道的。
   是新闻,类似的事情经常看到的。
   我想说,这是悲哀!教育的悲哀,国人的悲哀。
这是我看到的一个帖子。已经看了几遍了。觉得很有必要转发给大家看看。一个社会,当教育连一只蚊子都不如的时候,这是一个民族的悲哀,是一个国家的悲哀。最后的“埋单”者并不是强势的家长们,而是我们可爱的孩子们。。。。。。都是蚊子惹的祸(教育连一只蚊子都不如!

发表于 2015-6-1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再看清楚点:
                                                                   《都是蚊子惹的祸》
楼主:luotiemao 时间:2011-07-19 20:37:00 点击:14594 回复:51  脱水模式 给他打赏 只看楼主 阅读设置
中央二台经济与法的一个节目《都是蚊子惹的祸》播出后,我感慨良多。
  一个学生因为可能是蚊子叮咬而得了乙脑,治疗无效而死亡。对于一个花季少年的不幸,我深表同情。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
  家长找学校索赔20万,为什么呢?说是学校蚊子咬的,当时我还以为是学校专门培育的蚊子给咬的呢,后来才发觉不是。学校说你在家里得了病怎么说是学校的蚊子咬的呢?然后家长找学生来证明是学i校的蚊子给咬的,学校也找学生来证明不是。然后家长说是因为学校没有及时发给蚊帐,没有发给钉子和锤子,致使孩子被咬,但同宿舍的孩子都挂着蚊帐呢,我想不明白老师怎么会单单不给他挂呢?学校的解释是孩子自己不原意挂,嫌憋气。学生说是上铺没有办法挂。然后家长起诉学校,最后学校为了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蚊子赔了5万元。
  对于这个家庭的不幸,我很同情,但对于教育的不幸,我更想哭。家长不能提供孩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证据,但学校最终败诉,根据这个判决推理下去,那么家长状告社会上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单位都会胜诉,但我想他状告任何一个人或单位都将成为一种笑话,唯独状告学校不是。这是其一;退一步讲,即便就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学校就一定要赔偿的话,那么如果你在商店上被蚊子咬了,商店要赔偿,马路上被咬了,交通局要赔偿。我不知道商店或者交通局会不会赔偿。这是其二;在证据不清或者说根本没有证据,仅仅凭借一个学生说,老师没有给孩子提供锤子和钉子,(对于这一点学校并不承认,因为其他学生都挂上了),学校就因为管理松散等莫须有的罪名赔偿5万元,这锤子和钉子的代价也太大了。如果这个学生在法院被叮咬了,法院会这样判吗?这是其三。
  学校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周六学生溺水身亡,学校还要赔偿,因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也是中央台播出的节目)。呜呼哀哉,我无话可说。
  日本学校组织学生去游泳,结果有个学生溺水身亡,丧事结束后,家长到学校给校长深深鞠了一躬,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中国人很是惊讶,问日本人:“你们为什么不状告学校呢?”,日本人也很惊讶地问:“为什么要告学校呢?,孩子也不是学校谋杀的,他们也很难过”,我不知道这个日本人听到这个蚊子的故事,会是什么表情。
  许多人说现在学校就知道分数,什么活动也不搞了。孩子除了念书,什么也不会了。是的,事实是这样的,但学校为什么不搞活动了,还不都是家长、社会、媒体给逼的!现在体育课,稍微有点危险的活动都不作了,为什么?惹不起亲爱的家长啊。就让社会,家长,媒体都来惯着这群小皇帝吧,大家都拿学校老师来撒撒气吧。教育有什么办法,忍气吞声吧。
  如果你身体不太好,先不要到医院,你最好坚持走到学校门口,然后晕倒在校门口,先把医药费赚出来。现在你连学校门口都不用去了,你就说是学校飞出来的蚊子叮了你,才得了病,学校照样赔偿你。我不知道媒体为什么对报道这类学校的新闻乐此不疲,我想大概是因为学校、老师毫无还手之力吧。
  学校最终输给了蚊子,中国的教育连一个蚊子都不如!
  是笑话,中央台煞有其事的报道的。
  是新闻,类似的事情经常看到的。
  我想说,这是悲哀!教育的悲哀,国人的悲哀。
  教师节要到了,我想起一个县长的名言:你们不好好干,都让你们当老师去 !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受够你们这些低水平的法盲了。我就教教你们该怎么辩论,怎么引用材料做论据。
1、先回复“无刺玫瑰”:一个匿名网友发的感慨,没有任何说服力。如果你这几天写篇感慨,和他这篇,分量差不多,没啥说服力,更不用提要用作你观点的论据了。
2、请认真看下中央二台经济与法的节目《都是蚊子惹的祸》中,法院是怎么做的判罚,学校是否要担责,再看看法院的判罚依据是啥。
3、我的确正儿八经百度了下“日本学生溺水”,发现,没有任何可靠的消息来源。我告诉你什么叫可靠的消息来源:其一,来自权威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其二、通讯社、报纸、电视台、杂志等正规出版物的信息(而且,有些媒体还会因为求证不实造成虚假新闻,所以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公信力要高于其他媒体)。其三、日本当地媒体的报道或当地政府的信息(注意,要找到日文原文报道。)其四、公开发行的书籍中记载。其五、此事件知情人(遇难者亲属、同学或当地相关部门等)所述。
4、通常情况下,以上渠道来源的信息才具说服力,其他网友自己在博客、微信等自媒体上发布的事实性信息,都不具论辩引用价值。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6.33.x 发表于 2015-6-16 00:24
第一,中高考属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相关单位必须统一服从安排,放假无可厚非。第二,通 ...

法盲一个,说了这么多看似有道理,但完全经不起推敲。不过你这种水平,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水军的水平。建议你以后多看点专业性强的著作或学术性文章、著作,要不一辈子思维只能停留在这个层面了。
1、请去国务院网站查询国家法定假期有哪些。另外关于非毕业班中考期间放假,我没查到国务院或教育部有任何相关的具体放假安排。没错的话,应该是地方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那么问题来了,南江教育局的非毕业班中考期间放假安排有无过错?这是个可以探讨分析的问题。
2、至于通知是否到位,这个不是你或教育部门判断。关于“通知到位”的认定,也不会仅凭学校放假短信通知就能做出。这期间,有学校何时发送短息,监护人是否收到短信,是否及时看到短信,短信内容是否合适等等诸多细节问题,需要法律认定。参照你们一直拿来说的“蚊子事件”:2007年7月10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周龙俊儿子就读学校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酌情赔偿周龙俊夫妻经济损失50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3、关于责任认定问题,我一开始就说了,没人说学校和教育局现在就要负全责,但你说一点责任也没,请参照新华社的一篇评论:新华社评贵州四童自杀追责:完全将责任踢给家长,就是不负责。(国家通讯社的评论,比你那些匿名网友的感慨,权威性不多说。)
4、第4点你就是在胡搅蛮缠了,既然你不想讨论营养午餐猫腻、违规收费、作风官僚等问题,等哪天我专门再分别开帖子与大家讨论。
5、另外,从宪法、我国制度设计、政府权力与义务、政务公开条例等诸多角度看,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对政府部门(本帖中就是南江县教科体局)的工作(涉密等特殊情况除外)提出质疑,并要求获得回复。而建议权,公民可以提出,也可以不提出。这一条,你如果不理解,建议多读点书。

发表于 2015-6-1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muckraking 发表于 2015-6-16 17:25
真是受够你们这些低水平的法盲了。我就教教你们该怎么辩论,怎么引用材料做论据。
1、先回复“无刺玫瑰” ...

        我不用你来教教我们这些低水平的法盲该怎么辩论,因为我压根就不想在这上面跟你辩论。因为一是我知道这些问题在网上我们是辩论不伸展的;二是恕我历来就有那么点师道尊严的恶习改不了,如果你的老家就在我们南江的话,或许你家父辈或你的上司还是我的学生呢,所以我与你辩论有何意义呢?纵观这篇帖子我不否认你是位比较有水平的人;你还是位对我们教育特别“关心”的人,因为你对我们教育部门内部的方方面面还打听得比较清楚。好像你是位很有来头的人物样,对我们南江的教育工作吹毛求疵,对我们的局长直呼其名;告诉你:我不是教育局的,我只是一名普通教师;我热爱家乡的教育工作,所以看不惯谁对我们南江的教育工作横加指责;由此就有那么点点不太喜欢你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刺玫瑰 发表于 2015-6-16 18:55
我不用你来教教我们这些低水平的法盲该怎么辩论,因为我压根就不想在这上面跟你辩论。因为一是我 ...

您是长者,又是有39年教龄的人民教师,于情,我当然尊敬您,也理解您爱护这份职业的心情。
但于理,是是非非虽脱不了感情因素,但更应该在法律、法规、理性的框架下看待、分析。当然,我回复中言语有冒犯之处,实在抱歉,还请您谅解。我个人,是非常尊敬大部分老师的。
这件事,您的维护之情我很理解。但人们不能因感情就蒙蔽了客观中立的眼睛。热爱家乡的教育工作,并不是一味偏袒、维护、遮掩,而是有了问题,摆出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理性建议,确保下不为例,推动以后工作做的更好。这并非吹毛求疵,如果学生之死都是小事的话,何来大事?较真其实也是一直热爱,这样的热爱,这样的举动,才能让家乡的教育工作做的更好。
从您的这段回复中,感觉您或许有些许官本位思想,作为公民,我为啥不能直呼作为人民公仆的教育局长其名?
暑热,您消气,多享天伦之乐,闲暇看点书才是人生之乐。网上这些低层次的讨论或争辩,并不利于大部分人水平提高。

发表于 2015-6-16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muckraking 发表于 2015-6-16 18:12
法盲一个,说了这么多看似有道理,但完全经不起推敲。不过你这种水平,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水军的水平。建议 ...

以前都是手机看麻辣社区,最近才注册了账号,楼主既然喜欢说谁都是法盲,想必楼主肯定很懂法律了,干脆有空给我们南江县五千多位教师以及南江县所有法院的工作人员这些法盲开个讲座,普及下法律知识呢?我们都来听你的高见,既然你很懂法律,就正直学生溺水一事,请楼主为我们分析分析该如何判决,该如何划分责任,又该如何赔偿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Whatishappen 发表于 2015-6-16 20:20
以前都是手机看麻辣社区,最近才注册了账号,楼主既然喜欢说谁都是法盲,想必楼主肯定很懂法律了,干脆有 ...

手机网友现身了啊,法盲不多,就是包括你在内的几个手机水军。你这种白痴,懒得理你,就这么简单。

发表于 2015-6-16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muckraking 发表于 2015-6-16 20:35
手机网友现身了啊,法盲不多,就是包括你在内的几个手机水军。你这种白痴,懒得理你,就这么简单。

     因为朋友在正直,所以特地咨询了下具体经过,刚看完所有帖子加回复,没有看到什么理性分析的结果,基本上所有人都被楼主当成什么“水军”当然我也不懂什么水军,我只知道我来南江从事教育工作,从来都是无愧于心的。我从帖子的所有回复中看到基本上是楼主自认为自己很有水平,但是楼主解答不了我的问题“如何切合实际杜绝学生安全事故?”,就以“白痴”“懒得理你”几个子来搪塞,有失楼主水平,当然我从来不说这些没有素质的词语,所以让我感到很遗憾,还是那句话事实胜于雄辩,我们都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会给出结果,不管楼主是法盲还是我是法盲,我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评判,在此争论再多都无济于事,因为楼主不是法官,我也不是法官,当然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就是耿直二字,书读的再多,当然有句话叫“书读到“哪儿”去了”,当然我不喜欢这么说,我们都是文明人,要理性对待,知识多品质不好也是教育的败笔,正直学生溺水是否有学校责任,我们只有静待结果,当然听朋友说溺亡学生家庭死去了两个孩子,我在此深感同情,但就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我坚持依法原则,当然楼主的观点现在我依然不赞同,除非楼主给我找出哪部法律第多少条学校该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5-6-16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待任何问题都要理性,领导对安全盯紧些,做为学生的家长为什么不盯呢?都一起抓问题就少些了,不要光找文科局的事,应自身找找原因,这样不幸的事才会不发生或少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6-17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Whatishappen 发表于 2015-6-16 21:52
因为朋友在正直,所以特地咨询了下具体经过,刚看完所有帖子加回复,没有看到什么理性分析的结果, ...

睡前扫了一眼,这几天来,终于看到个有点意思的回帖。那我就好好教教你逻辑上犯了哪些错误:
1、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我们讨论的是南江县教育局在工作作风、学生安全、营养餐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但包括你在内的部分水军只盯着一件事在扯,有偷换概念、转移论题的问题,此其一。其二,单就正直这件事来说,你说:楼主解答不了我的问题“如何切合实际杜绝学生安全事故?”,这就是典型的转移论题了,而且你压根没好好看我之前的回复,再粘贴一遍:从宪法、我国制度设计、政府权力与义务、政务公开条例等诸多角度看,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对政府部门(本帖中就是南江县教科体局)的工作(涉密等特殊情况除外)提出质疑,并要求获得回复。而建议权,公民可以提出,也可以不提出。这一条,你如果不理解,建议多读点书。
2、自相矛盾。你前边说相信法律,后面又说不赞同我的观点,我的观点就是要依法,那你到底赞不赞同我的依法的观点?
3、知识缺陷。同样解释你杜绝安全事故的问题,你不知道,所以以此反诘提问者,表述中带有“不可能做到”的倾向,属于知识缺陷导致的逻辑错误。而且这个问题应该问的是政府部门,而不是提出质疑者。
4、含糊不清谬误。这不仅是你,也是好多水军一直犯的错误,你们压根不知道自己写下的语言表述的是啥,或者你们心里清楚,但语言表述非常不清晰。比如,你在分段分句不清晰的情况下,一会说事实胜于雄辩,一会说法律,一会说做人道德,一会又说读书,一会又说同情。坦白说,写出这么一段含糊不清的话,对不起你的教师身份。
5、走极端。比如你最后一句话:“除非楼主给我找出哪部法律第多少条学校该承担责任。”按你的逻辑,同样的话我是不是可以反问,你先找出哪部法律第多少条规定学校不该承担责任?而且这话还潜藏着一个逻辑,没有这样的规定学校就不用担责,如果你是这么理解的,说明你对法律本质和法律精神及法律的适用性不怎么理解,请自行补课。这种逻辑,其实是非此即彼的走极端情形。
6、其他的一些问题就不一一列举了,因为你这段话,逻辑错误实在太多。
当然了,我说你白痴也是犯了人身攻击的错误,但是呢,我认为,白痴只是对你水平的恰当性表述,不带其他更多意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00:57
认真你就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6-17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关于各种手机用户和水军,哪怕是自干五的回帖,如果水平太低、逻辑混乱的,本人懒得再回复,水军们一些经常犯的错误我基本已经指出了。当然,如果有高质量的回帖出现,我随时回应。
另外,既然水军们喜欢转移话题、胡搅蛮缠,等哪天我开个南江县教育局其他问题的帖子,到时欢迎你们注水捧场。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费心,绞尽脑汁,累不?假如你真做了教育局长,你敢说不出类似正直溺亡事件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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