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鉴宝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合作频道
›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
14岁才适用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何时休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2
3
4
5
6
7
8
/ 8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阅读:
23955
|
评论:
182
14岁才适用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何时休
14岁才适用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何时休
[复制链接]
郑刚
郑刚
当前离线
积分
6621
发表于 2015-6-1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昨晚,“湖南小学生姐妹吃垃圾堆食物中毒身亡”被指不实。让人震惊的是,经警方调查,该事件系投毒他杀案,犯罪嫌疑人与死者相熟,年仅12岁。近日,我省也发生多起低龄化犯罪,我们不禁要问,未成年孩子,为何如此残忍?
>>抢劫、嫖宿,12岁少年混成头儿
南充南部的12岁少年毛黑,已离家出走3年,一直在流浪,多次参与盗窃、抢劫,其中,就包括砸毁80多辆汽车的玻璃进行盗窃。5月初,他再次带领两名同伙抢劫中学生,被抓后他还炫耀,他在10岁就开始嫖宿。但因不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最终被释放。
无独有偶,近日发生在营山的一起暴力事件,嫌疑人也仅12岁,他将一名13岁留守女童施暴。女孩被找到时,下身裸体,头部受伤长蛆……
>>犯罪低龄化,如何拯救迷失青春
这几个发生在近期的案例,再次证明“低龄暴力”普遍存在的严酷现实。近年来,未成年作案的人数,不管是绝对数还是所占的比例,均处于比较高的位置。而未成年犯罪在最近几年也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的特点。据调查,2001年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12.3%,2014年该比例上升到20.11%。
今年发布的《教育蓝皮书》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病因根植于家庭,病象显现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因此,遏制犯罪家庭学校社会需联动。
>>14岁才适用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何时休?
毫无异议,“小混混”一旦模仿黑恶势力拉帮结派,他们将是犯罪团伙的“后备军”。但是我们现在,常常却因当事人年龄过小,对他们打击不力,从而导致其气焰日益嚣张。目前,我国刑法不适用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等其成长到一定年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刑法才干预,显然为时已晚。
对于未成年犯罪,你有啥想说的,欢迎跟帖留言。
赞
打赏
下载APP打赏
打赏列表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9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回复本楼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 中国四川攀枝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09:40
对于未成年免除刑事责任的,应该由监护人代为受刑,因为未成年问题与监护人的管教有很大关系。建议从这个角度立法。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攀枝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09:40
对于未成年免除刑事责任的,应该由监护人代为受刑,因为未成年问题与监护人的管教有很大关系。建议从这个角度立法。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广西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09:46
不管多少岁犯罪了!都应该严格制罪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09:54
有能力犯罪就应该依法制裁,年龄不应该成为逃脱制裁的依据。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广东深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09:57
刑法不适用,送到劳改所,不管怎么样也不能轻易放出去,这样给他们的是侥幸心理,有一次还会有二次三次,反正也不治罪。有时候心理不健康的少年比成人更凶残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09:58
养不教,父母过。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绵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09:58
现在学校没有惩戒教育,校会没有法律,只会越陷越深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绵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00
未成年人,既然已经有意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说明他心智不是小孩了,他在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此,未成年人犯罪才会减少!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达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15
有能力实施犯罪就应该受到惩罚,不适用刑法还有其他教育措施--劳教,不能放出来。学校不是执法部门,现在的学生老师谁敢管?打伞事件,怀远县事件……这类事情还少吗?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15
肯定会危害社会!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德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17
…4小县城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雅安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17
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广东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18
社会早熟现象严重,降低量刑年龄标准。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27
有志不在年高!岁数小下代表犯罪可不了了之!要将犯罪灭杀在遥篮里!有心犯罪还带人犯罪,要是等长大了就晚,一代传一代罪祸全社会!刑法难断,就终生劳动改造为国出力!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31
我觉得就应该严肃处理,让人从小就知道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33
国家应该办点少年犯学校,送进去改造,费用由父母掏钱。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巴中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34
中国教育体制的严重的弊端。保护未成年人,更要教育管束他们,一句只有不合格的教师没有不合格的学生的谬论,再加上安全,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套在教师头上的魔咒,你到学校去看看,有几个老师还敢管理教育学生?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34
不是有少管所吗?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4 10:34
不是有少管所吗?
评论
赞同
反对
下一页 »
1
2
3
4
5
6
7
8
/ 8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