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0_617”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绵阳论坛”所发帖子“绵阳住房公积金政策逼我离婚”,我中心已注意到,下面就您发帖内容做如下回复:
住房贷款与其他消费贷款是有区别的,原因在于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房产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申请房贷不论是商贷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以家庭的名义,而非个人名义。同时《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单笔可贷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情况、信用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购建住房价格、借款期限、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为了防范风险,根据上述规定,我中心于2014年1月公布了《绵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对个人信用认定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住房或消费类贷款的认定标准是:借款人及其配偶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次数为连续5期(含)以内或累计10期(含)以内的作为贷款关注类,仍可申请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次数为连续6期(含)以上或累计11期(含)以上的以上属于贷款禁入类。
由于您配偶的信用报告显示,其有逾期累计达22次的情况,已经远远超出我中心11次的上限标准,不符合公积金贷款发放规定,因此您的贷款未获批准。
针对您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您继续找银行申请商业贷款;或者您可以在信用报告不再体现逾期记录后再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再或者您可以自行筹措资金,付全款购下房屋,然后按购房提取的要求提取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感谢您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需咨询更多信息,请致电12329或登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http://gjj.my.gov.cn/查询。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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