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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秋

[群众呼声] http://sc.巴中通江县:一27岁体育教师做胃镜后在医院死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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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6 19:23
好好调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6 20:09
相信法律!

发表于 2015-6-16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起医疗事件,在事实没有查清楚前不好评论,现在首要的是查清楚死亡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请巴中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尸体检验,这才是关键,下一步是医疗事故鉴定,当然,如果放麻醉的没有医师执业资格,那就是公安局的事情了。

发表于 2015-6-16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5-6-1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夏秋”网友:
        您好!2015616,我局接到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冉雪波不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当地党委政府、永安中学组织现场调解,经医患双方充分交流沟通,截止1619时,已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通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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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4: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安中心卫生院1 发表于 2015-6-16 16:53
尊敬的“夏秋”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冉雪波在我院就医不幸死亡一事的关注。冉雪波,男,28岁,通江 ...

什么叫要求在你医院做无痛胃镜检查???冉老师是病人不是医生!!做什么样的检查还不是你们医院说了算!手术前签了字,你们当然可以切的一干二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15:02
你没有想想永安医院的院长是谁?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他爹所教的徒弟不知道有好多病人都死在他们手下,后来还不是市法院的向波在背后活动不了了之,视病人的生死不顾,草监人命的医生家族,早就应该滚出卫生系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15:06
不好意思刚才打掉了两字,他哥哥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发表于 2015-6-1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15:13
向院长你还是找你哥哥向波摆平不就行了吗?既不用出钱你也不用问责,不是两全其美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16:05
你是人吗?我很怀疑你是什么生物
什么叫我们不配合?未知生物麻烦你来教教我好吗?我是一个初中未毕业的人,
什么叫主动配合?我家里亲人千里迢迢的赶过来一个接待人也没有,院长的鬼影,我这种凡夫俗子反正看到,
什么叫我们意见不统一,TMD的未知生物还是你来教我好吗?我是一个好学生,我爱学习的
什么叫我们没有具体的方案,我没有给出吗?TMD我们给了好几种好不好?
未知生物你们了解医院的情况吗?医院里有裙带关系,当场的实习医生就有裙带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17:09
向院长找你爹向云国在医院里来给你支招噻,他不是喜欢支招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17:39
还是说已经把事情勾通好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20:10
就算赔钱又怎样,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孩子从此失去父爱,家庭失去一个顶梁柱,学生失去一位好老师,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是什么?是医生缺少责任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20:31
钱钱能解决不能解决的,哈哈
发表于 2015-6-1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70万摆平了,通江政府真伟大

发表于 2015-6-2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27岁,太年轻了,这么容易就丢失了性命。支持公安纪委介入调查,严查追究违规违法人员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5-6-2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纪   委   公  安  介入调查!

发表于 2015-6-2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追求违   法人员  刑   事   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1 17:57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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