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盐亭县公安局法制室领导:
前几天,我的一个亲人(男,现年64周岁,农村独居)在家里睡觉时,于凌晨1时20分至1时34分被两个人酒后窜至家中毒打一番。被毒打者当时报警了。第二天早上,警察出了现场,登记了案情。而且寻衅滋事者也承认没有缘故,纯粹是酒后行为。受害者被打后,虽有头痛头晕等症状,但出于农村人的纯朴,以为忍忍就过去了,也就没有就医,并且没有告诉在外工作的子女。
可是几天后,老人头痛加剧,并有干呕的现象。迫不得已,老人告诉了儿子,并入院治疗。现在派出所出警警察告诉老人儿子:治疗费双方各负担一半,这是全县派出所处理这种案件时都是这个原则。受害方当然不同意此意见。警察又说:那么派出所可以把对方拘留5天,但是医药费就要完全自己承担。并且说:案件没有证人,派出所没法拘留肇事者。
求教公安局领导:一,深夜两个人闯入别人家中无故毒打独居老人,在肇事者也承认的情况下,是不是非要证人才能拘留肇事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请问:肇事者有没有从重情节?(因为出警警察告诉我,寻衅滋事者殴打60岁以上老人不属于从重情节)
三,行政处罚是否可以替代民事赔偿?是不是民事赔偿了就可以免除行政处罚?或是行政处罚了就可以免除民事赔偿?
四,寻衅滋事者导致受害人受伤,而非打架斗殴,治疗费是否应该肇事者与受害者各承担一半?(出警警察还给受害方举例说,他处理了一个类似案子,治疗费受害方自己承担了90%,肇事者10%——骇人听闻啊!我想,如若这样,每个人都有无故打人的动力与冲动了)
朗朗乾坤,法制社会。敬请公安局领导回复受害方以上几个疑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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