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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cs

同南充中级法院探讨:再审、发回重审程序 阆中法院应该再次停止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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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6-19 08:10
王邦习院长:司法不作为、乱作为、服务态度差、在其位不谋其政、不给好处不办事、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法治 ...

本案,四川省高院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就是省高院再审纠错程序审判后的“提字”号判决,实际上就是再字号判决。省高院的再审判决,申请再审的法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
     而省高院2014年的415号裁定,实际上是省高院第三次启动再审程序的裁定,案号都应当是“再初字”号的裁定。也就是说,再初审的法院还是省高院,省高院已经是自己打自己打耳光,且也严重违法违规,更是不应当发回下级法院。哪有“爷爷级别”的判决、爷爷级别的管辖的案件,再指使“小孙子”胡作非为的?
    是省高院的级别高?还是南部县法院级别高?是省高院水平素质高?还是南部县法院的水平素质高?
   级别乱套了!水平素质乱套了!令不行禁不止!哪里还有公信力!哪里还有法律尊严!哪里还有法律信仰!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南充中级法院的官员心中,他们手中的职权那才叫“上级法院的指定”!
    省高院、最高院判决裁定,只要不听南充中级法院官员的潜规则,就永远是“错的”!永远就是“屁”!
    而在南部县法院、阆中法院心目中,只有南充中院才叫“上级法院”。:funk:
    那四川省高院、最高院的判决、裁定算什么?难道只能算是他们的“下下级法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6-24 14:38
在南充中级法院的官员心中,他们手中的职权那才叫“上级法院的指定”!
    省高院、最高院判决裁定 ...

   “ 胜诉人不服自己胜诉???
       初级法院重审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
      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球司法史册上独創!!!!!”

      楼主的第五段的这一段话,说出四川的司法乱象——空前绝后!道出四川司法腐败——登峰造极!
      发人深省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6-24 14:55
“ 胜诉人不服自己胜诉???
       初级法院重审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
      这是四川省高级 ...

           对四川省高院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判决,我充满无限感激!
       而省高院第三次启动再审的起因:竟然是“因你方不服277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我不服277号判决的事实从何而来?我申请再审的书证在哪里?
   
   王海萍院长,您怎能提交审委会的,竟然是捏造的“我不服277号判决”?
    王海萍院长,您提交审委会“枪毙”省高院277号判决的起因的依据,竟然是根本不存在的“我申请再审”?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清楚的一件小案子,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级法院,似乎越审越尝到甜头,越审越来了兴趣,越审越搞出新的名堂。越审让省高院也失去公信和尊严。我们拭目以待,王邦习院长、黄海燕院长怎样向省高院交代!  
      民事案件,你们利用权利,一直猖狂的帮到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本不该得到的利益,你们内心就一点就不担心党纪国法的严惩吗?
       你们利用职权,肆无忌惮的帮到违法犯罪者,欺负弱势善良,你们就没有半点良心的反省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9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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