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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449|评论: 27

请问中级法院王邦习院长:初、中级法院能审理高院的终审判决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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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楼主所述属实,三级法院四次审不了一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大法官们颜面何在?司法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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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秋芊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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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6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不仁 发表于 2015-6-16 21:32
如楼主所述属实,三级法院四次审不了一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大法官们颜面何在?司法公信力何在?

本案原本是一件简单清楚的小案件,但是的程序却搞的太离奇了,让省高院颜面尽失。
     本案一二审、一二审重审,在 执行中又翻来覆去的审、硬是天天跑到省高院闹,硬是闹的省高院撤销判决,再发回南部县法院“再初字重审”、再背后莫名其妙的指定到阆中审..........

       似乎给人一种感觉: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级法院越审越尝到甜头,越审越来了兴趣,越审越搞出新的名堂。
       不简单!绝对不简单!小案件搞出“大名堂”!内幕绝对不简单!!!!!
大家拭目以待,看看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院,对本案怎样给省高院一个交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清楚的一件小案子,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级法院越审越尝到甜头,越审越来了兴趣,越审越搞出新的名堂。越审让省高院也失去公信和尊严。我们拭目以待,王邦习院长、黄海燕院长怎样向省高院交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6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不仁 发表于 2015-6-16 21:32
如楼主所述属实,三级法院四次审不了一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大法官们颜面何在?司法公信力何在?

:handshake楼主的质疑很给力!
    省高院再审提审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此,省高院第二次启动再审的2013川民初字第12号裁定的审查,也是得到了相辅相成的印证! 而南部县法院翻来覆去的审,心中自然清楚明白。
    也许南部县法院是受中院某些官员的指使,只是想通过胡说乱闹拖延执行,当初无论如何没想到会真闹出“大名堂”:省高院真就撤销判决,发回南部县法院“再初重审”,现在南部县法院黄海燕的态度是:坚决不审!坚决不能审!
      而现在南部县法院坚决抵制、坚决不审,说明撤销省高院第277号判决、而再发回南部“再初字审”,其中肯定有内幕!内幕肯定有大问题!

发表于 2015-6-16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还要拖多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nbjsnb 发表于 2015-6-16 22:59
不知道还要拖多久

:handshake非常感谢对本案的关注!
         一件简单清楚的小案,一二审、一二审重审、省高院再审、省高院再审重审、执行中两次受理执行异议,两次听证会的审理、省高院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审理程序越审越乱套了。
        而现在用省高院行政管理权力撤销省高院判决,再发回南部县法院“再初重审”、南充中院又再用行政管理权力指定到阆中审.......

         这一系列乱套的程序、乱套的审理、乱套的行政管理、乱套的级别管辖、乱套的上下级行政.......把本案翻来覆去的搞,现在把本案搞成了“烂尾案”、“拖死冤案”,背后的干预这下终于满意了。:@
         可作为当事人、作为旁观者,哪个不担心,这个案子还要拖多久??????还要闹多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6-17 07:11
建议当事人向法官们无视程序常规作法学习,以非常规手段向南部法院起诉南部法院,诉求:四川省高院2014年 ...

:handshake我理解您的本意。
       在本案,三级法院“无视正当法律程序”“无视正当法律常规底线”,个别高级官员把手中的权利与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绑架在了一起,让我遵法守法无门,寻求公道无路.......
         您让我上南部县法院状告黄海燕院长 、到南充中院状告王邦习院长、到省高院状告王海萍院长,反正他们喜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直接让他们自己审自己!这样才能提醒权力傲慢、反省自己的滥用权利的严重后果,让他们了解受害者的悲伤........

发表于 2015-6-1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4_122:}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8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围观也能改变世界,围观也能体现正能量!

       很简单的道理,省高院是爷爷级别,南部县法院、南充中院都是小孙子小儿子级别。省高院早已判决生效案件、且当事人都未上诉、申诉、更未申请再审,小孙子天天去省高院乱闹,非要省高院撤销判决,非要省高院再发回南部县法院重审重判......
     没有尝到甜头,有那么浓厚的兴趣审来审去吗?
    不为了得到好处,能费那么大精神,估到闹到审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6-17 07:11
建议当事人向法官们无视程序常规作法学习,以非常规手段向南部法院起诉南部法院,诉求:四川省高院2014年 ...

       就是一二岁的小娃娃,也懂一个道理,为了得到想要的好处,就要在大人面前大哭大闹........大哭大闹的目的,费神费力的心思就是为了得到好处!
        南部县法院、南充中院那几个官员,天天到省高院乱闹,非要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南部县重审重判,那么劳心费神的翻来覆去的审......
只能证明他们审出了甜头、审出了好处、审出了兴趣、审出了价、值......

发表于 2015-6-18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撤销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大概意思就是原来一审、二审、省高院使用监督程序的终审判决全部不算数,推倒重来。等同于大学毕业拿到毕业证了后经领导研究决定不作数,又要从小学一年级重读。学成后就老了,到退休年龄了,如果命长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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