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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仁寿县卫生局长被控受贿256.8万元 当庭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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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6月17日讯(李治洪 帅慧晴 陈常军)“我没能抵挡住利益的诱惑,收受了请托人的贿赂,毁掉了我整个人生,我自愿认罪,恳请法官从轻、减轻处罚。”2015年6月15日,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原仁寿县卫生局局长李书铭及其妻叶某某受贿案,李书铭当庭悔罪。
  据出庭参加公诉的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利介绍,原仁寿县卫生局局长李书铭自2007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职务升迁、工作调动、销售医疗设备等提供便利,收受54人次财物,共计人民币256.8万元。李书铭除个人单独收受208.3万元,还伙同其妻叶某某共同收受48.5万元。归案后,李书铭主动交待了其受贿行为,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庭上,公诉人对本案的50多起犯罪事实逐一示证、质证,并认为:被告人如实交待的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以自首论,但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收受请托人财物后,未及时退还以及“形礼实贿”,侵害了受贿罪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公诉机关指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李书铭、叶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恳请法官从轻、减轻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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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8 22:38
这样的局长早就该抓,仁寿还有很多,请纪委好好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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