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 2015年6月18日
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观点文章《王雁飞: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文章指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尤其要防止“四种风气”:“骄气”、“义气”、“小气”、“暮气”。结合前不久县纪委才实施的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我认为两者都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非常必要的和及时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对自己严格,才能以己为榜样,才能去要求别人,去教育和引导干部。 一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克服“骄气”就必须加强自身的能力培养,提升自身能力。要在实践中锻炼,在实践中提升。不能坐在办公室摇控指挥。不能居功自傲,伏下身子做事,低调做人。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小气”。我们要围绕大局,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要坚持原则,在政治原则上“挺直腰杆”。 三是纪检监察干部不能 “义气”用事。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于我们的神圣职责,靠品德作人,靠实干创业,靠政绩进步。“义气”只能让我们在群众面前挺不直腰,站不住脚,站我们失信于民。 四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锐气,防止惰性。我认为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求经验丰富,又要求与时俱进,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和进步,紧盯形势发展,紧跟任务变化,紧抓改革和工作方式转变。 做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是光荣而神圣的,同时,要做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条件也是非常苛刻的。我们必须紧跟党的脚步,克服自身问题,不断提高和进步。 四川省雷波县锦城中心镇纪委书记丁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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