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715|评论: 7

法官心中要有“法律”与“道德”

[复制链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乃正义之律令,它由立法者造就并反映、体现人们现实的愿望、需求与主张,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具有维护社会平等、公平、公正等社会正义的伦理性价值。法律本身是自律的、理性的,其自律性与规律性源自西方法学史上影响深远的“自然法”观念,自然法思想起源于西方法律文化的发源地古希腊,希腊哲人创建了诸如自然、理性、公平、正义等一系列概念,其主张不应把法律与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对立起来,而是要到习俗中去找寻隐含于其中的“法理”,并根据“法理”来提升习俗,使习俗包括法律变得更加高贵而赋有尊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制定必然源自于道德原则提供的思想基础,法律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会实际地受到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深刻影响。对于立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不可分离,立法者制定法律需采取道德上的材料,故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例如杀人、盗窃、合同违约、欺诈等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反之,违法犯罪行为在受到法律惩罚的同时也会受到道德的强烈谴责,又如“善良风俗”、“诚实信用”等民法中规定的原则即是社会公德纳入法律规定的真实写照。

:victory::victor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坚持“让道德统领良知,让良知服务法律”的信条,针对不同的案件事实进行准确的价值补充及取舍。

    由此可见,司法活动中法官需胸怀一颗“善良的心灵”,眼光要不断穿梭于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当中,思维要常常往返于现实生活的情与理当中,体会当事人的心理,兼顾法律规则与传统道德,心怀公正,悲天悯人,听从自己内心良知的声音:victory:

发表于 2015-6-2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5-7-2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排第一

发表于 2016-5-2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迈向新时代,大家都积极行动起来吧!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