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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翟岩民刘建军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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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组织访民聚集闹事 制造影响施压法院——聚焦翟岩民刘建军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依法刑拘
本报记者 张洋
2015年06月22日02: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http://legal.people.com.cn/img/2012wbn/images/peopleclienticon.jpg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url=]分享[/url]推荐 字号 分享到...

  “人民有权监督司法”“徐某某无罪”……2015年6月15日一大早,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挤满了群众。大家都在围观一出演技逼真的“滑稽戏”:近20名不明身份的人员聚集在法院门口,一位一头长发、满脸胡须、被称呼为“老道”的中年男子,一边指挥他们排好队列,举着牌子、打着横幅、喊着口号,一边不忘叮嘱旁边专门负责拍照的人“把法院大门拍进去”“把潍坊中院的门牌拍进去”。没过多久,境外网站博讯就刊发了他们聚集的照片并称“一些访民法院门口举起维权横幅控诉司法机关制造冤假错案”。
  经警方初步审理查明,这是一起典型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为制造影响施压法院,律师、“访民”和中间人相互勾连,实施了上述行为。一个以翟岩民为纽带,个别“维权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人出钱,相对固定的“访民”群体冲在前面,活跃于全国各地的热点案事件,彼此之间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利益共享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日前,犯罪嫌疑人翟岩民、刘建军、刘星(本名任键财)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律师刘建军策划访民聚集以制造影响施压法院
  整个事情还得从徐某某的案件说起。徐某某本是山东潍坊诸城的一名副科级公务员,因一起贪污案被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是,徐某某的妻子贾某某救夫心切,到处找人想二审时替丈夫减轻罪责。
  “我哥哥的同学刘建军在北京干律师,有次回来一起吃饭,我跟他说了我丈夫的案子。”据贾某某回忆,刘建军建议可以找专家开个研讨会先造造势。她当即先给了刘建军3000元活动费。
  实际上,身为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刘建军并不是徐某某案件的代理律师,且在“插手”方式上,选择了“邪门歪道”。
  在刘建军的策划下,6月7日,一场以徐某某案件为主题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受邀到场的有多位高校教授、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现场情况还被发布到了网上,事后一些媒体也就此进行了报道,以此从舆论上为徐某某案件造势。为了这场研讨会,贾某某向刘建军支付了7万元,后者从中拿到回扣1.4万元。
  “研讨会上,有人提出要想办法通过给法院施加压力来为徐某某案件翻案。”刘建军在接受讯问时说,“为了给法院施加压力,让他们二审改判,后来我们一起商量要组织访民到潍坊中级人民法院上访,并且把上访情况拍照片发微信上网,制造舆论,扩大影响力。”
  2014年以来,“访民经纪人”翟岩民已策划了9起声援“闹剧”
  就在6月7日这一天,翟岩民出现了。“刘建军向我介绍,说这个人很有能力,能找些访民声援我,制造影响。”据贾某某回忆。
  “我感觉翟岩民或许能帮上忙。”在刘建军看来,“老翟这个人平时非常热心‘公共事务’,整年就干这种声援自认为冤案的事,可以说以此为业,在这些访民中间,他挺有声望的。”
  翟岩民何许人也?资料显示,翟岩民(曾用名翟浩),男,54岁,微博网名“京A翟岩民”“翟岩民”,北京市人,高中文化,无业。2002年以来翟岩民先后创办过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和医疗器械公司等,均因种种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2014年以来,其多次因寻衅滋事被北京等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潍坊公安机关介绍,就在翟岩民与律师刘建军、案件当事人家属贾某某组织策划此活动时,他本人还因在北京的一起案件,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经营公司不行,经营“访民”却很行。仅2014年以来,翟岩民直接组织和幕后指挥各地访民“声援”滋事事件就达9起,包括最近在境外网站热炒的访民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举牌事件。
  翟岩民在接受讯问时坦白,“其实我接触访民,做这些违法的事,主要是因为我以前做生意赔本了,公司倒闭很空虚。和访民接触以后,帮他们办事,得到了他们的认可,这让自己找到了一种存在感。”
  6月11日,刘建军打电话给翟岩民,请求帮忙找几个人去潍坊“声援”,后者提出“一般情况下按照一个人一千元算”的要求。随后,刘建军向贾某某索要了1万元,打到翟岩民银行卡上。
  6月12日,收到钱后的翟岩民在微信群发布信息,“庆安被拘的勇士们,给你们联系了一个活儿,前往潍坊围观一个冤案,提供食宿费用并有误工补偿,时间为一天半。愿参加者即刻报名(仅限庆安被拘的勇士)”。信息发布后,得到以“老道”刘星为首的“访民”的积极响应。刘星是这次访民的领队,也是此次聚集、闹事的现场导演。
  “访民”举牌拉横幅喊口号,却对案情一无所知
  参与这次“声援”行为的15名访民,有的长年居住北京,以“访民”的身份参与各种“声援”,就像这次来潍坊,有人“管吃管住”还发劳务费,少则一次500元,多则一次上千元。其实,这些访民或许曾经也有过自己的痛处,有过曾经“申诉上访”的理由,但时间久了,他们对自己的上访诉求反而不那么关心了,而更关注于掺和别人的事情。因为他们“访民”的特殊身份,让他们得到了社会极大的同情和关注,尤其是他们打着“维权”“公益”旗号的聚集活动。
  6月14日,“老道”刘星等15人陆续到达潍坊,并且“潜伏”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一个旅馆里。除交通费、食宿费均由翟岩民解决外,每人在潍坊还领取了500元的报酬。
  对于刘星等人能否“把事办好”,翟岩民当时颇有信心:“他以前也给别人声援过,拍照发到网上,给法院施加压力,让法院改判。”
  当天晚上,刘建军和“老道”刘星等人聚餐。“当时‘老道’在餐桌上安排,先让徐某某家属拉起横幅,再由声援助阵的人站在家属后面把他们自带的‘人民有权监督司法’的牌子举起来。”据刘建军回忆,牌子是访民们事前就已经做好的,横幅是他安排侄子刘某某花100元钱临时制作的。
  “我们也是6月14日到达潍坊的。15日早上6时许,我们按照刘建军通知到达指定宾馆。有一个长头发的人(‘老道’刘星)提出,声援必须要取得当事人的同意,要签订授权书。”据贾某某回忆,当时,她的公公签了授权书,对方所有人也都签了字。
  6月15日一大早,“声援闹剧”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如期上演了。翟岩民在北京幕后遥控指挥,律师刘建军自己躲在现场的一旁拍照并迅速发到微信圈,然后被迅速转发到境外博讯等网站上,在境内外恶意制造影响。
  就在他们匆匆完成举牌、拉横幅、喊口号的“表演”准备离开的时候,家属贾某某等因不满声援的“快闪”,在现场与“老道”刘星等人发生了争执,双方一度还闹得不可开交。由于公安民警的及时处置,他们“接着去潍坊市委,给市人大主任、市检察长递送材料”的一系列计划被中止。
  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后,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但“访民”们拒绝配合,女“访民”李某香对着民警高喊:“记下他的警号,上网!”多次制止、劝阻无效后,民警将领头的“老道”刘星等聚众滋事人员依法传唤强行带离现场。
  事后问及“声援闹剧”所针对的案件情况,这些访民大都表示,他们是被一个名叫翟岩民的北京人雇来造势和“声援”的,他们只是按要求收钱办事,对法院审理的案件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翟岩民等人也是“声援”“庆安事件”的组织者
  据潍坊公安机关介绍,此次到潍坊的15名“访民”中,有14人刚从黑龙江庆安参加“声援”活动回来。对此,翟岩民称,“这是我跟刘星商量的,让在庆安被拘留的人到潍坊去围观,给他们钱,算给他们作为一种补偿。”
  翟岩民还交代了组织“声援”“庆安事件”的全过程:“‘庆安事件’发生后,很多律师很快到了庆安。5月10日上午,刘星给我打电话,问我要不要组织一些人去庆安声援。我就给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此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打电话,问他要不要找一些人去庆安声援。吴淦说,目前暂时还不需要,要让律师先把‘庆安事件’炒热了,炒热之后才需要大批量的访民去炒作和声援。”
  律师刘建军在供述中说:“‘庆安事件’发生后,翟岩民叫我去哈尔滨会见两个涉及‘庆安事件’的被拘留者,后来因为手续不全没有见成。我本想接着去庆安,没买上票就没去成。第二天,听说去庆安声援的人被拘了,我有些胆怯,就给翟岩民打电话找了个借口回北京了。”
  得知去庆安“声援”的访民被拘后,翟岩民派刘星去黑龙江了解情况。“我还告诉刘星,到了庆安多注意点,不要让当地公安机关知道我们有一个‘庆安事件’的协调群,不要让政府知道我们是有组织的。”
  据民警介绍,为了“形成更大声势”,翟岩民先后组织5批次全国各地的“访民”前往庆安“声援”。事后,翟岩民在北京设宴,为这些“访民”“庆功”。
  问及组织“声援”活动的经费来源,翟岩民说:“每次有声援活动的时候,我们会在网上进行募款,然后我会问各地的访民谁想去声援,去的人都能得到一些报酬和补助。律师群体也会给我们一些钱,我会把这笔钱分给去声援的人,自己也留下一些钱。”
  山东青岛籍的女访民李某香就是境外网站热炒的那位在庆安火车站前举牌“我是访民、向我开枪”的人,其举牌的照片被境内外网站大量转发,将警察依法开枪制止暴力袭警的正当执法行为演绎成“警察枪杀访民”,煽动网民情绪,误导网上舆论,引发对中国政府的批评和攻击,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
  这次,李某香刚从庆安结束治安拘留,就赶到了潍坊参与这起“声援”活动。紧接着,按照他们的原计划,在“声援”潍坊任务完成后,马上南下广州“声援”当地另一起“冤案”。她承认,在“庆安事件”中,她的劳务报酬是600元,但是她反复强调称自己不是为了钱。
  他们以“维权”“申冤”作标签,私底下收取费用
  如今,刘建军、翟岩民、刘星等人悉数落网。经警方初步审理查明,这是一起受案件当事人家属委托,为制造影响施压政府,由律师、“访民”和中间人相互勾连、聚众滋事的案件。
  如今,身处高墙之内的刘建军认识到:“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却采用了违法的手段,并且还引导其他人以此向政府施压,这触犯了国家法律规定,很后悔这样做。”
  出钱请访民前来“声援”的贾某某现在也后悔不迭,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花这么多钱请来的这些“能人”和“访民”根本不关心她丈夫的案件,只是打着“声援”的旗号为自己博名博利。
  翟岩民如今“很懊悔很懊悔”,他说,“我也反思自己,我觉得今后我要和这些所谓的‘访民’、律师们拉开距离,尽量少接触,甚至不接触。”
  事实上,翟岩民指挥策划这种访民闹事并不是第一次。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以翟岩民为纽带和指挥、由个别“维权律师”和当事人家属等出钱、人员相对固定的“访民”群体出面,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利益共享的犯罪团伙。这些访民已经将此作为自己的谋生之道,只要有人出钱组织,无论天南海北,无论案件事实如何,他们都会赶过去声援造势、制造影响。据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拍摄的照片除了在国内一些知名论坛传播外,还有一些发到了诸如博讯网等境外网站上,其目的就是制造国际影响,借此干扰事件处理或法院判决。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22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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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6-22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3 09:16
嗯嗯!中国的法院?

发表于 2015-6-2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反映诉求是公民的正当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以上访为名闹事施压,就该被打击处理。潍坊公安这次出手必要!及时!的确应该好好管管这种有组织上访的乱象,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这些所谓访民的宽容就是对法治正义的亵渎!

发表于 2015-6-23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反映诉求是公民的正当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以上访为名闹事施压,就该被打击处理。潍坊公安这次出手必要!及时!的确应该好好管管这种有组织上访的乱象,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这些所谓访民的宽容就是对法治正义的亵渎!

发表于 2015-6-2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专职法律人员不依法维权,知法违法,自食恶果,活该!新闻媒体、行政机关都不能干预法院依法办案,但法院应接受新闻媒体和公民的监督,这项权利是宪法赋予的。

发表于 2015-6-2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钱挣,一些所谓的维权律师和职业访民就如跳梁小丑,上演一幕幕丑剧。一声叹息!堂堂的国家形象就让这些人给抹黑了!

发表于 2015-6-2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的律师唯恐天下不乱,甚至组团施压,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再不制止要出问题的

发表于 2015-6-2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反映诉求是公民的正当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以上访为名闹事施压,就该被打击处理。潍坊公安这次出手必要!及时!的确应该好好管管这种有组织上访的乱象,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这些所谓访民的宽容就是对法治正义的亵渎!

发表于 2015-6-2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专职法律人员不依法维权,知法违法,自食恶果,活该!新闻媒体、行政机关都不能干预法院依法办案,但法院应接受新闻媒体和公民的监督,这项权利是宪法赋予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声援严厉打击的人,你们了解案情吗?你们同样不明真相!却一下子站到权利的一边,难道不是一种暴力????
     我亲身经历,法院系统是最黑暗、最大问题、最腐败的地方......那些表面上道貌岸然、口头上“公正审判”,背地里丧尽天良的地方!那是一个口头上“公正”,背地里以权谋私、以权背地里做私人交易、把案件当成私人企业盈利的的地方.......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系警察 发表于 2015-6-26 09:06
专职法律人员不依法维权,知法违法,自食恶果,活该!新闻媒体、行政机关都不能干预法院依法办案,但法院应 ...

:handshake您还算有独立思维。比较客观看问题的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访民”举牌拉横幅喊口号,却对案情一无所知
  参与这次“声援”行为的15名访民,有的长年居住北京,以“访民”的身份参与各种“声援”,就像这次来潍坊,有人“管吃管住”还发劳务费,少则一次500元,多则一次上千元。其实,这些访民或许曾经也有过自己的痛处,有过曾经“申诉上访”的理由,但时间久了,他们对自己的上访诉求反而不那么关心了,而更关注于掺和别人的事情。因为他们“访民”的特殊身份,让他们得到了社会极大的同情和关注,尤其是他们打着“维权”“公益”旗号的聚集活动。
   认真读一读上面这段话,思考一下,您们想到什么???

发表于 2015-6-2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系警察 发表于 2015-6-26 09:06
专职法律人员不依法维权,知法违法,自食恶果,活该!新闻媒体、行政机关都不能干预法院依法办案,但法院应 ...

怎么一字不漏复制我的帖子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6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15个被人利用的访民,“他们常年住在北京”,“从前他们都有自己的痛楚”,现在“他们反而不再关心自己的上访和诉求,而更关注掺和别人的事”.......
   这些访民常年住在北京,生活?经济?  还有你们愤怒的口号:应该严厉打击!必须严厉打击! 他们很多已成为一个最受欺负、最被人瞧不起的“贫民窟”的“贱民”。
     你看这15个访民,常年住在北京,却跑到“安庆”被拘,又被跑到山东潍坊被拘,就为了500元?多的1000元?反过来就是一次给你两千元,你会跑到其他省份去干这样的事吗?
    显然有这500元,他们可以继续留在北京上访!这500元他们先要生存!
   你们反思这样的问题是怎样造成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他们“访民”的特殊身份,让他们得到了社会极大的同情和关注,尤其是他们打着“维权”“公益”旗号的聚集活动。”
     这样的话您们信吗?让他们已经得到了社会极大的同情和关注,他们还会常年住在北京吗?他们还会为了500元,跑到这个省乱闹被拘?又跑到哪个省乱闹被拘?:dizzy::dizzy: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6-26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22日 04 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事情还得从徐某某的案件说起。徐某某本是山东潍坊诸城的一名副科级公务员,因一起贪污案被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是,徐某某的妻子贾某某救夫心切,到处找人想二审时替丈夫减轻罪责。”
     作为被判刑10年的徐某某、及夫人贾某某,才是主谋!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这个曾经的副科级公务员夫妻俩是多么的道德败坏!如果法院公正判决的话,徐某某应当是没有任何认罪悔罪表现,并且是罪上加罪手段恶劣,继续对社会产生危害,应当加重刑责!
      而这段新闻,却把罪魁祸首的徐某某、贾某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好处夫妻俩,反而变成了无辜者?:@
     贾某某却成为受害者?却成了上当受骗的受害者?贾某某却成了“污点证人”?背后显然透视出徐某某可能在中级法院的刑责判决中得到好处!罪魁祸首贾某某将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而那些而真正被利用的别人各个都会遭!
     楼主:希望你把后续结果公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6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菊竹梅兰 发表于 2015-6-26 12:49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22日 04 版)

   姚文元曾经是全国第一笔杆子!人民日报他的文章都是头版头条,还不是被送上历史审判台?
   姚文元的的批林批孔文章不是同样的荒唐、可笑?
   林彪是有权有势的现代军事家!孔子是古代平民教育家!孔子的儒家思想是中国灿烂的古代文明瑰宝!能拉扯一起评论吗?能拉扯在一起批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6 15:00
楼猪球进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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