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这是中共自1945年七大正式建立党组制度70年来首度为党组“定规立矩”。 《条例》对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 过去,由于党组不具体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党建工作,党组的职责和职能范围不清,很多党组都把自己当作上级党组织的派出机构,只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把握和掌控,没有具体对党建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作用。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没有落实到位。此次颁布的《党组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了党组应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还明确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特别是对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这在过去是没有的。这就从制度上规范了党组和党组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从严治党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填补了从严治党在党组建设工作中的缺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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