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说法】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导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六十日内。下面的案件代理拆迁律师正是依据此项法律法规,抓住关键证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没有超过规定期限。从而取得了拆迁维权过程中的一大胜利。
拆迁维权要求被拆人拥有丰富的拆迁维权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但现实情况中很多被拆迁人并没有相关的经验和知识。因此寻找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是取得维权成功的最有效途径。
【案件介绍】
刘先生是安徽省本地居民,在当地某集体土地上拥有一处房屋。由于政府规划需要该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刘先生的房屋也被划进了拆迁范围之内。但由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刘先生无法接受,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后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先生决定寻找专业拆迁律师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在房屋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刘先生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开信息中代理拆迁律师发现当地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程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随后刘先生向当地的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但却被以超过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由驳回。看到这种情况,代理律师向当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当地的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并要依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拿出了有力的证据证明了自己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在代理拆迁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认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是违法的。并撤销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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