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一条“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的帖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近九成网友认为对人贩子应该一律死刑。 近年来学者的调查数据发现,犯罪人拐卖儿童的手段及组织形式是“被亲生父母卖出”比例高达52%。(李春雷等:《我国被拐卖儿童救助保护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基于对近年来133个公开报道案例的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我国传统权利往往把儿童排除到权利主体范畴之外,强调儿童对成人的依附和顺从,父母将儿童视为家庭的私有财产,导致一部分被贩卖的儿童是家长自愿卖出的现象。因此,改变在相对封闭落后地区父母将儿童视为家庭私有财产的观念刻不容缓。 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随即出现了留守儿童群体、流动儿童群体和非婚生育群体,这些群体被拐卖风险性极大,甚至出现父母自愿卖掉自己孩子的现象,以逃避来自主流文化的排斥和压力。 因此,我们在思考和分析拐卖儿童事件的处理和量刑问题的时候,是否也应进行分类思考,分析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找出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其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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