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观点文章《王雁飞: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文章指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尤其要防止“四种风气”: “骄气”、“义气”、“小气”、“暮气”。 为什么要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尤其要防止“四种风气”: “骄气”、“义气”、“小气”、“暮气”呢?因为我们党内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骄气”、“义气”、“小气”、“暮气”。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和作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大批“老虎苍蝇”被打死,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理念,始终要站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上,牢记党的宗旨,牢记使命。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也是新形势必然的要求。做好“四戒”自然就成了纪检监察干部能有谦抑的品格的基础。 一是戒 “骄气”。我们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培养,在实践中锻炼,不断提升能力。埋头做事,低调做人。
二是戒 “小气”。我们必须围绕大局,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坚持原则,讲党性,讲正气。
三是戒“义气”。我们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于我们的职责,实干创业。“始终站在群众最根本利益的最面前,才能取信于民。
四是戒“暮气”。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能开拓创新,不断学习,紧盯时代发展,紧随任务变化,抓改革和工作方式转变。
我们相信,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了“四戒”,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保证。 安县林业局 许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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