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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宇男子

[群众呼声] 举报!盐亭县医院!害人的医院!涉嫌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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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05:41
由信息科,办公室牵头带动一批衷心耿耿的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06:00
原谅我有点强迫症,楼主的帖子读起来真费力啊,这一个个感叹号简直了←_←不过还真让我发现一个问题,后面的都是楼主自己吧,那一个个感叹号!别跟我说是和你一样喜欢用感叹号的人,也太巧了吧~
另外另外,看楼主对医生嗤之以鼻,希望所有医生都不得好死的样子,估计你和你的家人朋友从没有生过病住过院之类的吧,身体可真好~
好像有点偏题,好吧,其实只是想说现在是法治社会,在这里发帖还不如把你所谓的证据上呈给能做仲裁的单位。
还有啊,有理不在言高,楼主后面气急败坏地公布别人电话,这属于侵犯隐私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07:16
法治社会,对,6月8日,县医院,那么多人在场,当场证明默认了刘血溶,非法胎儿鉴定,他们法冶了吗,好像也没说其它医生,不好啊,身体好不好,生老病死,自然法则,主任清楚,证据,留在关键时刻用,告倒了刘血溶,医院不弥补别人经济精神上的损失咋办,权衡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08:00
楼主,实话实说,你只要吿到这帮吸血鬼肯定会有法定赔偿,不是补偿,注意用词区别。一定告下去。此人原来好像在中医院呆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08:11
我知道是哪个,听说过的,不是县医院的,也是一个牛逼医院的,30多了,听说光是她们医院就有几个人上过,还不说社会上的男人了,这些的女人也真的是不要脸,给护士抹黑。

发表于 2015-6-2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掌大个地方,巴掌大个事情,天天吵来吵去的,不如实际去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5-6-2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法治社会,我认为要是双方都达到了不可调节的矛盾可以去法院解决,没必要在网络上弄个什么水军大战。闹些没必要的笑话。

发表于 2015-6-2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u505 发表于 2015-6-29 09:47
现在是法治社会,我认为要是双方都达到了不可调节的矛盾可以去法院解决,没必要在网络上弄个什么水军大战。 ...

“受害者”应用理性的方式面对问题。“盐亭县人民”的医院不至于如此不堪吧。

发表于 2015-6-29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是怎么了?看来医务人员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10:12
不要闹了,合理合法解决最好,网上闹对谁都没有好处的!直接到法院起诉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10:14
不要闹了,合理合法解决最好,网上闹对谁都没有好处的!直接到法院起诉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10:14
不要闹了,合理合法解决最好,网上闹对谁都没有好处的!直接到法院起诉嘛

发表于 2015-6-2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和谐的环境需要大家的努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10:33
证据销毁差不多了,就喊你去法院,莫去,找媒体,媒体管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2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回复,文明回帖,谢谢!   

发表于 2015-6-2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回复,文明回帖,谢谢!

发表于 2015-6-2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请大家站在公平的角度谈论问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事论事,有将证据的。

发表于 2015-6-2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同情,孩子是无辜的。在这里说说我的看法:1,父母当初不应该私下去通过熟人找医生检查,现在医院的系统中没有你的就诊和检查信息。这会被认定为你没有在医院发生过诊疗行为,也就是说跟医院无关。这就是为什么要用身份证实名就医。2,私下做的检查没有医院正规的检查报告,只有口头的。除非当事人双方共同承认认定,一方所说不好认定。3,个人行为医院是不会负责的,有的只是对科室和职工的管理责任,与你所认为的责任相去太远。4,不同等级的医院开展的业务不同,不是所有的都能做,这个国家有严格规定,超过标准会被认定为超范围执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口中的正常说的是他检查范围内的。这只是我的一点粗浅看法,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发表于 2015-6-29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医院名堂多,板眼长,同情楼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13:00
找媒体,媒体找证据推理的能力胜过法院,很多黑白不分是非颠倒的事都是媒体摆平的,坚持到底,最后胜利一定属于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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