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部分家长到一中要求退还提前缴纳的学费、住校费、书本费,合计1340元遭拒,本人深有感触。
第一,一中虽口头承诺无论中考如何,缴了该费用的学生均可就读一中火一或火二班,但有分别,一些4月份州统考成绩排名在前的考生在收据备注中注明读火一,靠后的没有注明,一碗水没有担平。
第二,一中仅仅只是口头承诺(也仅仅是一名副校长和两名主任在承诺,算不算数不知道),对于没有在备注栏注明火一的学生,要是中考没有考好(尤其是裸分差的学生),入学后的命运不知如何。
第三,虽然缴了费的家长存在一定的毁约现象,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些费用是应该退还的,比如住校费和学费(因没有就读,也就是还没有消费情况),书本费不退勉强可以说得过去(暂且可以说学校已经定了书本)。
第四,不选择就读一中的原因:一中今年高考的成绩有虚假成分,家长对不够诚实的学校存在一定的担忧。家长需要的数据是火一、火二应届生的一本率,而不是经过偷换概念、数据加工的数据。
结论,一中应该退还预缴的费用或部分预缴的费用,而不能说以家长不诚信为由拒退部分或全部预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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