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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通江县人民政府,五马桥拆迁有问题要问(通江县住建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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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8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县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你们在五马桥砖瓦厂公告关于征收五马桥片区土地征求意见书,个人理解文字后得出房屋面积按1:1赔偿,也就是说:我的拆迁房屋假定为100平方,如果我选择以房换房,那么我将只能得到100平方的房屋。如果选择的房屋假定为105平方,那么我就要将超出的5平方进行货币购买。以前人民政府拆迁石牛嘴小产权房屋时,好像是按1:1.5赔偿的。因你们意见书止于7月9日,现在我们有权提出异义,同时你们意见书中未公示电话,所以我只能通过关注度较高的论坛进行反馈,希望你们进行权威解答。
五马桥居民

2015年6月28日  

    QQ图片20150626132029.jpg QQ图片2015062613202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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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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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五马桥拆迁有问题要问”的回复
“十言九假”网友:
你好,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五马桥拆迁有问题要问”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征收还房比例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还房比例”没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你原有100平方米房屋,若请求按105平方米安置,应各计其价,相互结算。
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五马桥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广大被征收户意见,征求意见的法定时间为一个月(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9日),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五马桥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27-7118027     7118107       7393717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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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8 08:30
莫过分要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8 10:56
不要过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8 11:18
一切有政策法规,莫担心,好日子会有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8 12:53
现在多修点就可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8 13:12
吃饱了要晓得丟碗。况且这也是为通江建设和发展有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6-2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们,你们走开点,我没有问你们,你们进你妈肚子里去。最好把我问的问题看清楚再回贴。

发表于 2015-6-2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一时,彼一时。前几年房价三千多,现在两千多。不能盲目比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8 17:20
政府不改造成天叫,政府改造也成天乱叫。

发表于 2015-6-29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赞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11:51
有人来改造就不错了。还想高标准。做美梦去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9 12:15
我们拥护政府的阳光拆迁!
发表于 2015-6-3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五马桥拆迁有问题要问”的回复
“十言九假”网友:
你好,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五马桥拆迁有问题要问”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征收还房比例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还房比例”没有明确规定。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你原有100平方米房屋,若请求按105平方米安置,应各计其价,相互结算。
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五马桥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广大被征收户意见,征求意见的法定时间为一个月(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9日),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五马桥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27-7118027     7118107       7393717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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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按1比1赔偿的话,老百姓还是有点吃亏哈,最然是好事,但老百姓似乎没有一点油头,有的还要吃点亏。

发表于 2015-6-30 1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 10:59
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希望政府能早曰实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 11:35
早就该拆迁了,太影响形象了

发表于 2015-7-2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1比例,那个可能给他搬哦。也不要求多了,1:1.5不给就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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