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是职业素质。有权必有责、责任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三转”,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反腐败斗争必然会得罪人,不敢得罪腐败分子、不敢担当,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 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用铁的纪律来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组建后,第一件事就是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监察部工作规则,明确程序和权责,坚守责任担当,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这是王岐山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四个不准”,也是纪检监察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 严明纪律,既要事先告知,更要事后查处,唯有这样,才能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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