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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be520

[群众呼声] 被人冤枉大庭广众猥亵妇女,该怎么办!!求救!(高坪公安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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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不会删吧。

发表于 2015-7-3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ysbe520 发表于 2015-6-30 19:47
我妈打电话问我老公,他说的被逼签的。

到了看守所,还能打电话?

发表于 2015-7-3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     .莫急嘛!

发表于 2015-7-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哪是什么法制社会,标准的人治社会

发表于 2015-7-3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来的李书记以前是搞法制的,高坪龙门派出所没给李书记一点面子,简直没把李书记放在眼里,还在乱求整

发表于 2015-7-4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描述清楚:你老公被迫签字,是被刑讯逼供?是诱供?
有人愿意为你们作证。没有裸露生殖器一事,有证词、取证、避亲等记录吗?有的话赶紧上传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4 11:37
九几年的时候进过一次派出所。当时是因为和朋友吃饭到深夜被联防抓了。心里真怕。简单的做了哈笔录。关着就不理了。心里急啊!工作还要啊。第二天只好交钱走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4 11:40
说实话。法律!俺们一个小老百姓真不懂很多。对派出所还是有点怕

发表于 2015-7-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公安保护人民,打击违法犯罪。不要怕!

发表于 2015-7-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高坪”所述:郭某某当众掏出生殖器晃动并顶向兰某,为阻止郭某继续靠近,兰某从地下捡起一块石头朝郭某扔去,并用手推了一下郭某腹部……结合郭某某老婆发帖对这段情景的描述:那女的看我老公出来,就说:你们有本事就把裤子脱了把街拦到嘛。我妈听到说:不脱裤子又喃们,脱了裤子又喃们,你未必想搞啥子嗦。我老公听到又说:未必喊脱了裤子你想咬卵啊?那女的说:那你有本事脱啊。就伸手想去抓我老公下体。不免猜测还原当时情景,既然你要咬卵郭某某一种可能做了一个脱裤子手捂生殖器部位动作,一种可能下拉了点外裤做了手捂生殖器部位动作,一种可能连内裤一起下拉甚至裸露生殖器(当然做出这种动作纯属畜生行为,应当谴责,但我相信正常人是不会做出这种恬不知耻的动作的,他做了,肯定是受到了兰某语言上的刺激),这时说明郭某某和兰某某还有一段距离,按照“平安高坪”说法,为阻止郭某继续靠近,兰某从地下捡起一块石头朝郭某扔去,并用手推了一下郭某腹部(这时应该是郭、兰第一次身体接触,应该是由兰直接发起的)。如果郭某和兰某靠的很近的话,这时按照正常套路,兰某某40左右的算是见过世面的人,第一反应是一招仙人摘桃,来一个二两拨千斤,完全制服郭某。
       刚才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故意裸露生殖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龙门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郭某某进行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并批准逮捕,作为我一个不懂法的人,总感觉这案子后面有双无形的手,我就不明白郭某被捕原因:
1、是以阻碍交通被捕?
2、是以把兰某打成轻微伤被捕?
3、还是故意裸露生殖器被捕?
4、综合以上三点被捕?
望小龙派出所、高坪检察院,和懂法的朋友普普法?

发表于 2015-7-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qingpeng008 发表于 2015-7-3 17:49
到了看守所,还能打电话?

对头!请楼主解释!我们需要的是事实,而不是在这里散布谎言,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7-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两个帖子所诉,情节基本吻合。

你要了解,到目前为止,情况对你家非常不利。

即使打架当天,对方没有向警方和你方提及某些细节,并不妨碍调协不成后她提出告诉。警方在后来的调查活动中找到了证人,而且最为关键的是你丈夫承认了具体的行为,他的被刑拘是合理合法的。

虽然你表示不认同,但根据你的讲诉,当时你并没在现场,这种不认同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不具备证据的效力。既然已经如此,个人认为,你最需要做的,就是趁着目前还处于侦察阶段,搜集提供证据,证明没有猥亵行为,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你丈夫是出于无知、畏惧或者其它原因,违背主观愿望提供了供词,也要以证据证明。当然,这些需要依靠律师来完成。

另外,你可能还需要与对方积极沟通,争取谅解。家人也需要通过这个事件汲取教训,修正自己的某些观念。

最后提醒一下高坪公安分局,处于侦察阶段的案子,即使回复网友质疑描述案情,也应使用中性词汇。你们的回复主观意向太强,有违法制精神,也难免引发新的质疑。

发表于 2015-7-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6-30 16:09
不能用楼主的错误,掩盖警察违法办案的行为。不纠正警察违法行为,下一个受害人也许就是你!

你凭什么就断言警察违法办案?不要以为自己热炒两天民法,就可以张嘴乱说一通!

发表于 2015-7-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7-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此案的几个要素:
1、郭某某车停在主干道上不是恶意堵塞交通而是急于上下农副产品。
2、郭某某是在母亲与兰某某发生争执后才参与进来的。
3、郭某某虽然加入了争吵甚至辱骂,但真正义意上与兰某的肢体接触,是在兰某将石头“扔”向他,并用手“推”了一下他的腹部才开始的。
4、在打斗结束后,郭某某上车想把货车挪开,最后兰某将郭某拉下了车。郭某某与其50多岁的母亲,一起打兰某一个,如果真要黑起屁眼打,兰某还有本事和胆量再把郭某从车上拉下来?
    综上所述,郭某虽然不得以参与其中,其主管意愿,还是尽量克制自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发表于 2015-7-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子公检法如果继续硬着头皮往下办,坐牢刑事案件,郭家、公检法皆输,把郭、兰两家人民内部矛盾搞不好搞成敌我矛盾,甚至搞起两家成“死仇”,最终导致社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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