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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保密哦^_^ yang111 找个律师给你办理撒,应该是可以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的。
谢谢您关注,谢谢您的建议!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稍有良心和正义感的人都知对错。正因如此,才被活动,被法官故意枉法裁定不受理。
我们暂且不说争议的实体部分谁是谁非,我们是以与用人单位(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万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为由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应当被认定为人民法院受理的人事争议,法院应当立案受理!该立案而故意不立案就是枉法!就是故意包庇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