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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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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十佳认证机构

发表于 2015-6-3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接上级通知,原定于2015年6月30日截止的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期限顺延至2015年7月31日。凡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到我市设立的便民登记点或都江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都江堰市《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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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6-3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江堰交警谢谢你们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7-1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便民。如果能上门服务岂不更好。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7-1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然没必要“限期”随到即办“不行吗?

发表于 2015-7-3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踏板摩托车该怎么办?

2022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5-7-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闻,过时如果不办牌照就上路,是要动真格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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