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均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并规定了誓词的具体内容。宪法宣誓誓词共70字,内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同时,它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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