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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重庆瀛丹大厦陷讼战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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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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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普天同庆的春节,郑某一家却愁云笼罩。郑某和妻子、女儿齐齐陷入重庆瀛丹大厦司法处置引发的讼战漩涡——他们节前接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判支付瀛丹大厦开发商重庆瀛丹物业公司本息近1亿元;另一件被诉案已立案,被索赔的金额亦达数千万元。
瀛丹大厦屹立于重庆主城闹市已达15年之久,可谓当地最后一座地标性“烂尾楼”。它如同一颗钉子,戳在郑某的心头也快5年。
5年前,郑某和女儿郑静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重庆中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雄公司”)。当年该公司参与一场司法拍卖会,以2.52亿元竞得瀛丹大厦,但随后发现该楼存在拍卖前未予披露的重大瑕疵而放弃履约。瀛丹大厦被再次拍卖,最终被一家企业以近1.77亿元买走。
两次拍卖超过7490万元的价差“漏洞”,谁来填埋?中雄公司及郑某父女被法院认定担责,他们不服,和法院展开了漫长的“诉讼战”。
A
“问题”标的物
郑某称当年他们十分中意瀛丹大厦的区位优势——位于重庆渝北区新牌坊黄金地段,毗邻机场高速路起点。
2010年3月29日刊登在重庆本地媒体上的拍卖公告显示,瀛丹大厦占地面积8.36亩,为前后两栋连体建筑,分别高33层和25层,主体工程均已完工,但外墙尚待装饰,预留门洞,内部管网、水电、电梯均未安装。
据长江商报记者调查,该大厦为重庆市芸辉商贸有限公司和重庆瀛丹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芸辉公司”和“瀛丹公司”)联建,双方约定由芸辉公司出地、瀛丹公司出资修建。
瀛丹公司成立于1998年,由重庆曾经家喻户晓的女强人张瀛丹创立。张是教师出身,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旅居国外的亲戚资助下,下海经商。张瀛丹曾头顶多项桂冠:重庆企业经济研究会会长、全国工商联执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政协委员等。
瀛丹大厦于1999年动工,但在2000年11月因瀛丹公司盲目扩张致资金链断裂而停工,2002年被重庆市建委确认为63栋“四久工程”项目之一。同年,急需资金的瀛丹公司再次引进自然人景浓荣联建。景却以内部认购为名,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低价售给29位购房者,得款506万元。后景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12年,成为轰动一时的“内部认购诈骗案”。
2004年,瀛丹公司决定自救,修改瀛丹大厦设计,将大户型全部变为小户型,并宣布将于2005年完工。但其债务缠身,根本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和引进外来合作者。
复工无望,芸辉公司在2003年9月起诉瀛丹公司,要求解除双方联建瀛丹大厦合约。与此同时,瀛丹公司开始陷入和中铁二局、重庆市涪陵建设工程公司、黄新宇等众多债权人的诉讼缠战。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2010年4月8日发布的“瀛丹大厦项目推荐资料”称,据当时统计,该标的物债权人1205个,涉及权益金额本金3.03亿元,其中购房户1123起,涉及房屋面积12万多平方米,涉及金额1.73亿元;债权82起,涉及金额约1.30亿元。
瀛丹公司在讼战中连连败退,被众多债权人申请执行偿债。2009年3月,旗下资产瀛丹大厦被渝北区法院整体查封,并报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
2010年2月,瀛丹大厦被评估公司估值1.86亿元。然而,评估公司向重庆高院出具的价值鉴定报告称,这一估价是建立在瀛丹大厦有足够的买方和卖方,且进入市场无障碍,本身无质量和结构缺陷且能持续使用等假设前提下。
2010年3月29日刊发的拍卖公告坦承瀛丹大厦存在“瑕疵”:超规划建设;尚欠部分应交费266万元;2002年被重庆市建委确认为“四久工程”项目。
事实是,瑕疵远比以上的公告严重。重庆市渝北区建委、渝北区国土局在2010年4月先后向渝北区法院致函,称瀛丹大厦存在违法行为——
首先,擅自改变原批准建筑的使用性质,将前楼的第6层由写字间改为商业用房,7层以上由写字间改为住宅,后楼1-18层住宅户型全部调整,由一梯6户改为一梯8户。
其次,建设单位擅自扩建加层,且违反原设计要求,加层部分没有施工图,也未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审报,未经过施工监督,还存在抗震设防、节能等方面的缺陷。
其三,芸辉公司和瀛丹公司对瀛丹大厦的联建行为系土地使用权转让,因两公司未向国土部门申报而瀛丹公司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规划建设经测算应补交出让金1841万元。
两家单位向法院提出建议,在解决以上问题的基础上,重新对瀛丹大厦资产进行评估并司法处置。
但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重庆市高院委托三家拍卖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在重庆联交所对瀛丹大厦进行司法拍卖。当时媒体报道显示,中雄公司和另一个买家经过83次竞价较量,最终以约2.52亿元将瀛丹大厦揽入囊中。
B
股东摊上“麻烦”
竞拍成功的喜悦,很快被现实冲撞得荡然无存。中雄方随后发现了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向法院通报的标的物以上系列并未在拍卖前给予披露重大“瑕疵”。
中雄认为,由于擅自增加建筑楼层,瀛丹大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未经相关质量鉴定部门鉴定的情况下,根本不具有对外拍卖条件。中雄因此停止对中标价款的支付。
2010年5月24日,三家拍卖公司函告重庆高院,中雄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构成违约。2010年7月该大厦被重新拍卖,重庆华瓯置业有限公司以近1.77亿元中标买走。
然而,中雄公司和股东的“麻烦”接踵而至。
在瀛丹大厦系列执行案中,中雄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2010年12月起,该公司多次被重庆高院、渝北区法院裁定由其承担拍卖价差7490万元,加上第一次拍卖的实施费用及佣金约240万元,扣除原交纳的拍卖保证金940万元后余6790万元。
以上两级法院多份司法文书称,按《拍卖法》规定,买受人不履行成交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2011年10月20日,重庆市高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中雄及股东财产6790万元。此前,中雄两大股东郑某、郑静以及郑某某妻子价值上亿的个人资产,早被该法院控制。
此后一周,渝北区法院直接下达裁定:中雄股东郑氏父女向瀛丹大厦系列案的申请执行人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和中雄公司一起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院认为,中雄公司在开办时,郑某、郑静两大股东分别将应缴纳的400万元、600万元投入到位后,在短短七天内将全部注册资金转到其他公司,股东抽逃资金的事实成立。
2014年2月13日,渝北区法院执行中雄股东承担的1000万元责任,将郑某名下市值1500万元的办公用房,以959万元价格拍卖,并执行现金40多万元。中雄公司专职法务付辉透露,郑某拍卖前曾向渝北区法院书面提出自行筹集现金1000万元,以解除对个人及妻子财产的查封措施,但遭拒绝。
压力远未消解。2014年2月26日,瀛丹大厦原联建方芸辉公司向重庆市五中院提交诉状,以中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要求中雄及两大股东连带赔偿其损失5410万元。
芸辉认为,中雄公司及股东在瀛丹大厦拍卖中故意毁约,致使其对瀛丹公司近5000万元的债权至今未能分文偿付。
2014年4月6日,瀛丹大厦的开发商瀛丹公司以同样理由,在重庆市五中院起诉中雄公司及股东,要求法院判令中雄及股东连带赔偿损失9400万元。
随着两案被立案,郑氏一家三口此前被查封的上亿个人财产再次遭重庆五中院诉讼财产保全。重庆高院至今未解除对郑某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的措施。
2014年8月、12月,重庆市五中院公开审理了瀛丹公司状告中雄公司及股东案。12月26日,法院判决认为,郑某与郑静作为中雄公司股东,滥用了中雄公司人格,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对中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郑氏父女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范围?法院判决认为,在两次拍卖价差款7490万元基础上扣除原交纳的拍卖保证金940万元、因股东抽逃注册资本金已裁定执行的1000万元之后,郑氏父女在597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加上2010年5月以来的利息,总计要赔偿近1个亿。”郑某说。法院还判决郑妻对这笔债务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瀛丹大厦屹立于重庆主城闹市已达15年之久。 本报记者 柳年 摄
关注本案请关注公司微博:weibo.com/u/53353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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