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拖延执法的
控 告 信
尊敬的各级领导:
舒涌申请执行王茂全、夏志军其它合同纠纷一案(2006)雁江执字第322号,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一直拖延拒不办理。为此,现将情况向各级领导进行反映,望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使我的事情得到妥善处理。
我诉王茂全、夏志军其它合同纠纷一案,历经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05年9月29日作出(2005)雁江民初字第00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人财产损失148389元,二被申请人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上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并未向我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于是,我于2006年2月9日向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雁江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28日立案予以强制执行。
本案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被申请人王茂全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雁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封了被申请人住房(近200平方米)和车库两个,并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近四万余元。雁江区人民法院查封和冻结被申请人财产后,申请人本认为这下可好了,执行财产有了还怕执行不了。可是,就是这样一起看起来相当容易执行的案件,却拖了三年多申请人还分文未收到。
期间,雁江区人民法院两次找申请人做工作,你放弃一些赔偿款,我们就马上给你执行,否则我们也没有办法执行,申请人均予以严词拒绝。
就这样,雁江区人民法院拖着申请人的执行就是拒不办理,无论申请人如何催促,均无任何进展和消息,直到今日申请执行款项分文未收取,查封的财产也不知何在?相反,申请人执行人为了想尽快执行前后几十次跑雁江区人民法院确花销了数万元。
各级领导,这就是申请人的遭遇,执法不公,拖延执法,拒不执法已导致申请人无路可走,只好求助于各级领导,并希望严惩责任人,并尽快进入房屋评估拍卖或扣划被申请人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为谢。
申请人:舒涌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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