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冯志学遭遇“JQK” 看成都市双流县的投资环境
冯志学,一位农民打工仔, 经过多年打拼, 省吃俭用挣下了为数不多的血汉钱。
2006年,成都市双流县委、县政府提出“打造东山生态旅游观光走廊”的战略决策,冯志学应兴隆镇政府和瓦窑村的引资,来到瓦窑村投资办企业,由瓦窑村出地,由冯志学出资,合股兴办“农家乐”,用地期为20年,此举得到了村、镇两级领导和村民的大力支持。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及违约赔偿等事宜。
按照国家规定,由村上出地入股,由个人投资,在集体土地上兴办易于复耕的农家乐,并具备了一切手续,完全属于合法行为,同时也符合国家关于“集体土地流转”政策。
然而,四川省双流县委、县政府、县国土局为了追求利益更大化,不惜违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自己当初的招商引资承诺,出尔反尔,采取“杀小猪养大猪”的卑劣手段,将冯志学用血汉汗钱兴办的企业“吃” 掉,在自身都存在多项违法的情况下,还厚颜无耻地给冯志学的农家乐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
在双流县委、县政府、县国土局的眼里,他们的每一句话就是“政策”、每一个行为就是“法”, 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在他们眼里不过是一堆废纸。他们完全奉行的是:“我要你死,你不得不死”的横行霸道“原则”。
近年来,在双流县投资遭遇“JQK”的企业和投资者不计其数,,有的企业因不“敬贡”而被灭,有的企业因“敬贡”太少而被吃掉,有的企业则因“猪瘦”而破毁,冯志学的农家乐当属“小猪、瘦猪” 之列, 与“成都惠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比,简直就是“小乌见大乌”, 因此,不把没有“油水”的“瘦猪”“杀”掉,就没有“肥猪”生存的环境,然而,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永远是一条“肥猪”, 即便是,最终也会被宰杀,这是“双流特色”,也许你就是下一个冯志学。如此恶劣的投资环境值得人们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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