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根据2013年6月19日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入收缴改革的通知》(川财非〔2013〕4号)要求,2013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罚缴分离,由银行代收交通罚款。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做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除外),持处罚决定书通过省内工、农、中、建、邮储、交通银行所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和中国银联、中国电信的支付平台均可缴纳罚款,并可获取缴款凭证。
由于全省统一印制的处罚决定书上面可印字数有限,只列出了中国农业银行,其实际在以上银行均可缴纳罚款(新规实行之初,我大队也进行了宣传),银行拒收罚款的,当事人可拨打各银行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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