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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建议郫县教育局长趁早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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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议郫县教育局长趁早回家卖红薯
  针对郫县教育局乱收费的问题,乡下人有关部门提出质疑,希望郫县教育局有所收敛,郫县教育局长不仅不思悔改,反而信口雌黄,认为自己是按照相关规定办事的。
  2015年7月成都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学校收费的标准,最高限额是5000元,而郫县收费的最低起点就是x万元。
  对这样一个信口雌黄的教育局长,乡下人以为不适合作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的负责人,建议趁早回家卖红薯。
否则,像都江堰市长一样,不听乡下人的劝告,连回家卖红薯的机会也没有了。
附件:都江堰政府想要干嘛呢
国家提倡以宪治国,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保障,公民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都江堰原华达集团职工的社保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乡下人以为主要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在都江堰没有得到落实。或许都江堰至今还是延续刘阿斗的愚民政策。
    早在刘阿斗之前,乡下人的家乡人——山西人李冰父子就不远千里来到灌县挖沟修渠,行善积德,至今还被后人敬仰。
     都江堰政府怎么好的不学,偏要学乐不思蜀的刘阿斗不为民众谋利益呢?难道也想被世人赌咒,遗臭万年?
    乡下人希望都江堰政府还是醒醒吧,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愚民政策早已行不通,科技如此发达,通讯如此先进,你们倒行逆施,不遵守法律的行为,迟早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到时候连回家卖红薯的机会都没有了,你们前任市长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
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2015年7月5日乡下人专门电告都江堰市长趁早回家卖红薯,否则,没有机会了。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6日讯(记者 董焦)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纪委获悉,都江堰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汉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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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窥视郫县一中捐款的后门
2015年7月初,乡下人写了一篇有关郫县一中捐款人数众多的短文,陆续又收到一些家长的反应,原来一中捐款仅仅是事情的表象,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
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于是就有了本文——《打开郫县一中捐款的后门》。
乡下人原本以为捐款是个别现象,捐款的最终目的是流进一中的小金库,结果事情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
据知情人透露,捐款不是学校擅自采取的行动,里面有郫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影子,因为捐款的最终目的地是郫县财政的大金库。
有关部门除了发布法律法规禁止政府乱收费、乱摊派,还不断的三令五申禁止此类现象发生。
不知道郫县有关部门是吃了豹子胆,还是有老虎助威,敢于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或者是郫县有关部门根本就没有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而是执行的刘阿斗的规矩、喜欢胡作非为?
为此,希望有关部门也不要睡瞌睡,该作为时,就积极作为。乡下人对后续事情将会拭目以待。
说明,此文之所以用窥视,是因为国库不可以任意参观
附件:
成都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择校费最高5000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对外公布。
  按照政策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学校及个人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学校教育收费只能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相关管理部门核定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年级、班级、教研组等)、个人及家委会均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费。政策中明确规定,学校在教育收费业务办理完毕后,必须向交费人出具相关部门监制票据,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转移、隐匿教育收费资金,禁止私设 “账外账”和“小金库”。
  眼下正值招生季,为防止“乱象”,收费政策中强调,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禁止以捐资助学、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住宿费:该费用限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
  【各类宿舍收费上限标准】
  宿舍类型标准(元/生·期)
  未改建宿舍 80
  98年后改建宿舍 200
  98年后新建宿舍 350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600
  (注: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并配有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开水、热水。其余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应免费供应开水、热水。)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执行。
  (2)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根据学校类别,学费标准如下:
  学校类型标准(元/生·期)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60
  市级示范高中 460
  一般高中 280
  农村高中 200
  (2)择校费:六城区按下表收费,其余区(市)县在低于六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部门审定标准。对择校就读的学生,在其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学校类型标准(元/生·年)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5000
  市级示范高中 3000
  一般高中 2000
  (3)住宿费: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4)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作业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执行。
  (4)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中职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仍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成都籍学生由政府财政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2)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年200-40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根据不同条件加收50-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定。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执行。

成都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择校费最高5000元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对外公布。
  按照政策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学校及个人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学校教育收费只能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相关管理部门核定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年级、班级、教研组等)、个人及家委会均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费。政策中明确规定,学校在教育收费业务办理完毕后,必须向交费人出具相关部门监制票据,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转移、隐匿教育收费资金,禁止私设 “账外账”和“小金库”。
  眼下正值招生季,为防止“乱象”,收费政策中强调,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禁止以捐资助学、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住宿费:该费用限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
  【各类宿舍收费上限标准】
  宿舍类型 标准(元/生·期)
  未改建宿舍 80
  98年后改建宿舍 200
  98年后新建宿舍 350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600
  (注: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并配有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开水、热水。其余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应免费供应开水、热水。)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执行。
  (2)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根据学校类别,学费标准如下:
  学校类型 标准(元/生·期)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60
  市级示范高中 460
  一般高中 280
  农村高中 200
  (2)择校费:六城区按下表收费,其余区(市)县在低于六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部门审定标准。对择校就读的学生,在其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学校类型 标准(元/生·年)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5000
  市级示范高中 3000
  一般高中 2000
  (3)住宿费: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4)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作业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执行。
  (4)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中职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仍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成都籍学生由政府财政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2)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年200-40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根据不同条件加收50-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定。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郫县教育局捐款的人络绎不绝
2015年7月1日下午乡下人到中国银行郫县支行办理业务,中国银行排队的人特别多,一问,全是给郫县教育局捐款的人。
这些捐款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郫县一中新入学的学生家长,因为等候排队,乡下人与其中部分家长进行了交流,结果发现没有一个家长是自愿捐款的。
这些家长都收到学校含糊其辞的通知,要求他们去中国银行捐款,但是捐款人不得写自己的名字,也就是按照惯例学习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意思。
乡下人以前遇到很多类似的情形,学校明知故犯违反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摊派,还美称为捐款。
捐款,是一件好事情,郫县教育局是否应该像中国红字会一样,广而告之,而不是偷偷摸摸呢?
捐款人是否有知道自己捐款用途等知情权呢?


发表于 2015-7-10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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