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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云之子

[群众呼声] 四川平昌女副局长被指盗取女歌手作品并假唱(平昌县文化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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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把白云老兄兴奋得哟,唉……。

发表于 2015-7-1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不想发表评论,还是说说吧,就一炒作,也太下作了!那歌真的不怎么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17:30
虚伪的平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18:41
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漫天要价的女歌手的发财梦注定要破灭。

发表于 2015-7-1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四川平昌女副局长被指盗取女歌手作品,
获评城市形象主题歌》一文的情况说明

2015710日澎湃新闻网刊发了新闻稿《四川平昌女副局长被指盗取女歌手作品,获评城市形象主题歌》,并有部分网站转发,现就相关情况作一说明。
一、关于《江口水乡》歌曲的创作情况
2012年初,我县联系并邀请了聂正罡等专家到平昌采风创作歌曲,聂正罡经过一段时间的创作修改,制成《江口水乡》歌曲小样给我们试用,当时署名词作者:聂正罡;曲作者:富大华;演唱者:菲儿。我们与词、曲作者签订了《江口水乡》使用权协议。因此《江口水乡》歌曲的著作权与芦菲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存在在芦菲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水墨平昌》改成《江口水乡》一说。
二、关于周丽萍“假唱”及平昌县文化馆签订协议赔偿芦菲15万元的具体情况
20144月下旬,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旅游节开幕式在平昌举行,开幕式文艺演出由平昌县文化馆具体承办,属于公益性文艺演出,开幕式上演唱了《江口水乡》,演唱者周丽萍。在演唱时,工作人员误放了《江口水乡》小样的原唱带,而没有放伴奏带。
事后,我们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在芦菲提出此事对她造成侵权并来到平昌后,我馆作为开幕式文艺演出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热情接待并耐心解释和沟通,并就工作失误造成的侵权行为深表歉意。经与芦菲一行多次协商,就所涉及的相关侵权行为,于2014513日与芦菲达成了相应协议,并支付芦菲15万元现金作为补偿。芦菲对“《江口水乡》歌曲演唱、使用中的侵权行为表示予以谅解,放弃侵权一事所有的民事赔偿的权利,不再追究”、“双方表示对侵权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发表任何言论”。
三、关于起诉索赔情况
在签订协议后,芦菲于20146月底提出原来补偿费用不够,要求增加到50万元。我们认为她的要求属于过分要求,这与我们之前签订的协议相违背,不可能协商解决,于是拒绝了她的要求。
芦菲起诉后,目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正按法律程序办理。



平昌县文化馆
2015710



发表于 2015-7-1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墨平昌》这个名称很好,是谁改成《江口水乡》的?好的名称不用,偏要用差一点的名称?江口能代替平昌吗?

发表于 2015-7-1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法不讲道德的局长平昌有

发表于 2015-7-10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水乡”!所以说嘛,当官的就是胆大,什么话都敢讲,什么事都敢做。不过今天第一次听了这首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21:45
最多给五万,超过这个数,法官不称职。

发表于 2015-7-1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牵羊哥的歌怎么不唱;P
发表于 2015-7-10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正能量的原创作者,盗版不可取,都有犯错的时候,错了也不找借口,希望可以勇于担当,杜绝类似事情再发生,这不仅仅是个人的名誉!我们宣扬的是美丽平昌,和谐平昌!而不是抹黑平昌,互喷平昌!希望事件当事人你们妥善解决好此事,愿我们未来生活更美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文化馆:

据本人对这一行的了解,征集歌曲,只要付费了(获奖了),都是会要求著作权归主办方,对方只有署名权,这是对作词,作曲家而言。如果用于商业目的,利益要分享,但公共利益,就不存在这个事了。
至于演唱者,只是提供小样时必须的,坏就坏在词曲作者署名她演唱。当初,你们忽视这个问题了。但你们没有用于商业目的(这次办节用了,例外),只有这次侵权了。至于用于网站,电视台,媒体等,都没商业收益,不用怕她告。但如果用于商业目的,要承认担责。

还有,她的演唱,不同于正式出版的作品演唱,那才有演唱权(表演权),她的演唱,不过就是为作品评选服务!如果要重新录制,用于商业出版,她也管不着,我觉得是这样。
一般征歌曲,都只署名作词家,作曲家,找个人能够演唱出来,让评委听,如此而已。她这个没有演唱权。

主办方拿到作品后,完全可以再重新找人录制演唱。
我觉得对方,是有意炒作,你们轻易赔15万,上当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吧,向宣传部汇报,组织反击,揭露真相!

再帮助对方炒作一把,让她火,一是向法院施压,不敢乱判,二是帮助对方火了,对方目的也达到了,就尿尿了,呵呵。

有人愚蠢地认为等待判决,那是被动的。
还有,对方抓住了仇官心理,抹黑手法用上了,你被动挨打,不明智!

搞不好,还会人肉周某,不能坐以待毙。

个人意见,希望鉴谅!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初,我县联系并邀请了聂正罡等专家到平昌采风创作歌曲,聂正罡经过一段时间的创作修改,制成《江口水乡》歌曲小样给我们试用,当时署名词作者:聂正罡;曲作者:富大华;演唱者:菲儿。我们与词、曲作者签订了《江口水乡》使用权协议。因此《江口水乡》歌曲的著作权与芦菲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存在在芦菲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水墨平昌》改成《江口水乡》一说。——————————小样只是用于评选,试听,不是正式出版物,应该不享有著作权的。各地征歌,都是这规矩。
至于歌曲改名,与小样演唱者,一毛钱关系没有!

但你这次办节,用了她的演唱,有问题的。
然而,这个侵权损害损害程度很低,要不了15万打发,哈哈。

别说,这个官司,还真出现个法律空白__征集歌曲小样演唱者,是否有著作权?如何体现和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征集作品,把别人演唱的,张冠李戴,这可就是作风问题了(至少,沽名钓誉了),不单是个法律问题了。
因为,再好的作品,没有好的演唱,也进不了评委法眼的。

但文化馆的回复,好象是语焉不详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0:05
太臊皮了,我的家乡,随便编个歌也莫偷人家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7-11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国情不同,司法重担多所牵制,别想得那么美好。
必要的自救,不可放弃。
人家今天这气势,来者不善,不得不防。算我多嘴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0:07
人肉搜索传销头子李青华,平昌县人,(曾经在北京做厨师,老婆叫张莉宣汉人,儿子叫李金水)此人在哈尔滨,长春德惠,河北沧州做传销骗光別人的钱,搞得別人有家不能回,妻离子散,他在网上骗那些女人说他老婆死了或者说离了,骗过去以后就想办法让別人加(他说那是国家投放的行业,北京中绿公司,里面所有的书都是在广西地摊上十五元一本买的。投43500元就能赚1至1.5亿,结果钱就放他口袋的,他的银行卡都是用別人的证件办理的。)入,太长了,每天我会发一段在上面,请大家把此人找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9:37
白云之子跳上跳下的看笑话

发表于 2015-7-1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嘟嘟大飞狼 发表于 2015-7-10 19:01
关于《四川平昌女副局长被指盗取女歌手作品,获评城市形象主题歌》一文的情况说明
2015年7月10日澎湃新闻 ...

秃子头上的虱子,还在那里强词夺理。人可以无耻,但不能无耻到如此地步。我如果是这些当官的,我的头早就夹在裤裆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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