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小水稻

[民生杂谈] 谈谈女副局长剽窃事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1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仿佛才真的与我们无关,修白衣大桥与百姓出行有关,安全有关。

发表于 2015-7-1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芦菲借官员炒作也罢,维权也罢,总而言之,别人有资本出来抗衡,她就是这首歌的首唱、原唱。
盗用芦菲原唱来演出,署名原唱为周某,混淆视听,就是侵犯了她的权利,别人都请“原唱”周某去演出,她还有演出赚钱的机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2 02:21
贼喊捉贼,。

发表于 2015-7-12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五万拿了,还要告!
发表于 2015-7-1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怎么一回事,楼主没说清楚约。

发表于 2015-7-1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和谐哈,不管事实如何,一首歌曲500W有点不可思议

发表于 2015-7-12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谈点个人看法:

世上的事,判断是非,无非是三讲__讲法,讲理,讲情!
从讲法的角度,你可以说芦菲要价过高,但这是原告的权利,法院判决多少是法院的事;
从讲理的角度,人家要500万,自有她的理由,一是觉得偷梁换柱,太可恶,二是想炒作,想出名,炒一把有何不可,呵呵。
从讲情的角度,芦菲的确无耻,一是已经拿了15万了,还保证不追究,二是一个三流歌手都算不上,给15万都多了,何况,她要500万,得证明平昌从中得到了巨大商业利益,不是公共利益,但有商业利益吗?球的个利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2 20:41
我看也是一个TR的

发表于 2015-7-13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额。。你在KTV唱的歌,全都是上线公司给过版权费的啦。而且,碰到这种侵权行为,法律还是比较支持原告的,如果证据充分的话。

发表于 2015-7-13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个毛,在你思想中只要对女局长有利的言论都是水军发的,你这仇官的思想会害你一辈子,尼玛就算人家有关系也是前人努力打拼来的,你先人不努力你嫉妒人家干嘛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7-1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从没听说有个芦菲这个人。

发表于 2015-7-13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Y,这下子听说了,哈哈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7-1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5-7-13 09:26
小Y,这下子听说了,哈哈

就是,不过你不要跳,也不要看笑话。

发表于 2015-7-1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只准她吼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3:07
对个口型,我也敢去台子唱。

发表于 2015-7-1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科普一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你到KTV唱的歌是已经付过版权费的歌曲,所以你可以放心唱,即使盗版侵权了,是KTV运营方的责任。

发表于 2015-7-1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地形不属于地震带。上面还问有没有地震局

  

发表于 2015-7-13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人家是否借此事炒作,但盗窃别人的作品是不争的事实.....

发表于 2015-7-1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家的原唱声音来制作MV?这是谁的馊主意?完全是法盲,还敢全国到处播放?胆儿不是一般大呀!唉!

发表于 2015-7-1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此出名,别有用心的炒作。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