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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四川平昌女副局长被指盗取女歌手作品,获评城市形象主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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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澎湃新闻记者 徐其勇

2015-07-10 08:24 来自 直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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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芦菲将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周莉萍推上法院被告席,索赔500万元。

一曲清新悦耳的《江口水乡》,火遍四川平昌县大街小巷。殊不知,这首歌曲的原唱女歌手芦菲一直在为它维权。

芦菲说,2012年,四川省平昌县向全国征集城市形象主题歌,她演唱的《水墨平昌》被报送参选,并从全国众多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但事后她发现,在自己未授权的情况下,《水墨平昌》被改成《江口水乡》,还在全国四十多家新闻媒体和网站上播放。

更令芦菲气愤的是,歌曲的“演唱者”变成了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卢说,周莉萍涉嫌盗取了其作品,2014年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上,《江口水乡》再次出现荧屏,声音是她的,但站在台上的“演唱者”还是周莉萍。

多次交涉要求停止侵权未果后,芦菲一纸诉状将平昌县人民政府及周莉萍推上法院被告席,索赔包括著作权、表演权等在内共计500万元,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被告人周莉萍7月8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因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

文物局副局长被指假唱

29岁的芦菲是吉林省白山市人,2011年毕业于吉林省艺术学院声乐表演专业,而后先后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剧院担任歌唱演员。

她说,引起争论的《水墨平昌》,是她2012年10月受吉林作曲家富大华之约演唱录制。该首歌曲时长3分57秒,聂正罡作词、富大华作曲。同年12月,聂正罡将《水墨平昌》歌曲报送参加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城市形象主题歌评选。

报送后石沉大海,没有人通知芦菲是否入选。

2013年5月10日,芦菲旅居北京,偶然在网上发现她原唱的歌曲《水墨平昌》入选了,但歌名被篡改为《江口水乡》,演唱者为周莉萍,并于2013年1月11日19时40分上传到了网站上。

芦菲进一步了解发现,平昌县政府官方网上也有她录制的《水墨平昌》,但演唱者仍注明是周莉萍。

芦菲了解得知,早在2012年12月,她演唱的《水墨平昌》被报送参选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评选活动后不久,便从全国众多参选作品中脱颖而出选中,还被改名《江口水乡》,确定为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但芦菲并不知晓这一情况。

更令芦菲气愤的是,未经其授权同意,2014年4月25日,平昌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上,《江口水乡》再次出现在荧屏,演唱者仍是周莉萍。

“尽管现场舞台上演唱者为周莉萍,但歌曲(指《江口水乡》)全是我的声音。”芦菲说,她发现舞台上的周莉萍,仅仅是伴随播放的音乐节奏对嘴型,未发出声音,纯属假唱。芦菲打听得知,29岁的周莉萍是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

芦菲说,经平昌县人民政府推广,由周丽萍假唱的《江口水乡》先后在全国四十多家新闻媒体和网站上传播,其中,最高点击达24万人次。她走访得知,《江口水乡》确定为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后,该县电视台及城区多个旅游景点的电子显示屏上均轮番播放,《江口水乡》唱响平昌县大街小巷。

状告索赔500万元

芦菲告诉澎湃新闻,她曾多次找到平昌县人民政府及周莉萍本人,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2014年5月13日,负责牵头组织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的平昌县文化馆承认,在开幕式上盗用了芦菲演唱的歌曲《江口水乡》声音,同时未经其授权在平昌县政府官方网站、平昌县电视台等媒体上播放,在法律上平昌县文化馆及相关单位侵犯了歌手芦菲的名誉权,给各个方面造成严重伤害。
平昌县文化馆与歌手芦菲签订的协议书上称,在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上,确实存在盗用了芦演唱的《江口水乡》。

经平昌县江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芦菲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一致协议,由文化馆赔偿15万元。协议还称,为恢复芦菲演唱的名誉权,平昌县文化馆承认芦菲为歌曲的原唱,并在平昌县电视台、平昌县官方网站上公开郑重发表声明芦菲是《江口水乡》的原唱者。

芦菲说,该协议仅是盗用《江口水乡》歌曲原唱声音做出的赔偿,并未涉及其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去年11月8日,她一纸诉状将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周莉萍列为共同被告推上法院被告席,索赔包括表演权在内共计500万元,同时要求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芦菲解释说,之所以起诉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周丽萍,是因为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是平昌县政府承办的,同时周莉萍涉嫌在舞台上假唱侵权。两被告利用媒体等侵权手段,侵犯了她合法的著作权、表演权、名誉权等,给她造成了不可挽回和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以及精神损害。
芦菲状告平昌县人民政府和文物局副局长的起诉状。

芦菲的代理律师吴海琳说,经了解得知,由平昌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收入是数亿元,芦菲原唱的这首歌已被用于商业用途,这首歌还被定为平昌县城市形象宣传主题歌,根据相关规定,故依法索赔500万元。

“工作上的失误造成”

对于芦菲指摘的假唱歌曲《江口水乡》一事,周莉萍7月8日告诉澎湃新闻说: “因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

对具体情况,周莉萍不愿多说。她表示会积极应诉。随后,周丽萍以正在开会为由匆匆断断电话。

澎湃新闻获得一份《水墨平昌》作曲人富大华出具的“歌曲原唱证明”也称,2012年8月,作词家聂正罡找到他,希望合作一首歌曲参加四川平昌歌曲评选征集,歌曲名字叫《水墨平昌》(被评选上后改为《江口水乡》)。

富大华称,2012年10月,词、曲和伴奏音乐制作出来后,他征得聂正罡同意,找到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声乐表演系毕业的女歌手芦菲演唱参评。后来芦菲录制成功,他把这首歌交给聂正罡,聂把歌曲报送平昌县参加平昌歌曲征集评选。评选结果出来后,聂正罡通知他歌曲入选。富大华说,他想证明的是,芦菲是歌曲《水墨平昌》的原唱、首唱。

2015年7月9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杨姓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周莉萍身份为该县文物局副局长。有关青年女歌手芦菲状告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周莉萍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谈及周为何假唱,这名工作人员说:“不清楚这些幕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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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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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17:30
巴中当官的喜欢装有文化,沽名钓誉。

发表于 2015-7-1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愚昧无知  可怕

发表于 2015-7-1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500万,平昌人民赔得起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19:34
29就当副局长了,还被这样包装~不多说了……大家懂的~

发表于 2015-7-1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victory:

发表于 2015-7-10 21: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平昌相关领导真的不懂法吗?侵权和假唱能持续这么久而未受到制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21:57
不要单看这样不公正的报道,女歌手身价几何,要价如此任性?

发表于 2015-7-1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5-7-1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其中有问题!

发表于 2015-7-10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一副局长被指盗歌假唱 当地称是放错伴奏带】

    (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庞峰伟)2012年,平昌县向全国征集城市形象主题歌,女歌手芦菲演唱的《水墨平昌》被报送参选。如今,这首歌曲却引起一场侵权风波。

歌手索赔:原唱作品被盗用假唱 侵权造成严重损害

    2012年,平昌县向全国征集城市形象主题歌,《水墨平昌》参选。该作品作曲人证明,《水墨平昌》由芦菲原唱、首唱。
    芦菲认为,评选之后,在自己未授权的情况下,《水墨平昌》被改成《江口水乡》,被确定为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还在全国几十家新闻媒体和网站上播放,而“演唱者”却变成29岁的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周还涉嫌用她的声音在某次旅游节开幕式的舞台上假唱。
    “尽管现场舞台上演唱者为周莉萍,但歌曲(指《江口水乡》)全是我的声音。”芦菲说,她发现舞台上的周莉萍,仅仅是伴随播放的音乐节奏对嘴型,并未发出声音。

对此,芦菲曾与当时承办旅游节开幕式的平昌县文化馆多次协商,在2014年5月13日达成一致协议,由文化馆补偿15万元。不过,在达成协议不久后的当年6月底,芦菲提出要把补偿金增加到50万元,遭到平昌县文化馆的拒绝。

2014年11月8日,芦菲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周莉萍侵犯了她合法的著作权、表演权、名誉权等,给她造成了不可挽回和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索赔包括表演权在内共计500万元,同时要求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当地回应:“假唱”因放错伴奏带 原唱毁约提出过分要求

    7月10日,平昌县文化馆回应此事称:《江口水乡》歌曲的著作权与芦菲没有任何关系。
    平昌县文化馆称,2012年初,平昌县邀请聂正罡等专家来采风创作歌曲,聂正罡经过一段时间的创作修改,制成《江口水乡》歌曲小样给县文化馆试用,署名是,词作者:聂正罡;曲作者:富大华;演唱者:菲儿。当时,平昌县文化馆与词曲作者签订了《江口水乡》使用权协议。该馆据此认为,《江口水乡》歌曲的著作权与芦菲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存在在芦菲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水墨平昌》改成《江口水乡》一说。
    对于“假唱”一事,平昌县文化馆称,2014年4月下旬,由该馆具体承办的乡村旅游节开幕式属于公益性文艺演出,“开幕式上周莉萍演唱了《江口水乡》,在演唱时,工作人员误放了《江口水乡》小样的原唱带,而没有放伴奏带。”
    对平昌县文化馆所称的放错伴奏带一事,记者提出想就此作进一步采访核实,平昌县文化馆表示,此事已进入法律程序,文化馆不再作其他回应。
    平昌县文化馆还透露,该馆与芦菲一方多次协商后,于2014年5月13日达成的协议中写明:“芦菲对《江口水乡》歌曲演唱、使用中的侵权行为表示予以谅解,放弃对侵权一事所有的民事赔偿的权利,不再追究;双方表示对侵权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发表任何言论。”
   “在签订协议后,芦菲于2014年6月底提出原来补偿费用不够,要求增加到50万元。我们认为她的要求属于过分要求,与我们之前签订的协议相违背,于是拒绝了她的要求。”平昌县文化馆表示。

对此,芦菲表示,她认为该协议仅是就盗用《江口水乡》歌曲原唱声音做出的赔偿,并未涉及其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提起了民事诉讼。

10日,芦菲母亲向记者表示,该事件两年来给芦菲带来极大困扰,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23:17
这才叫真正披着羊皮的狼,(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及歌手).......给平昌人抹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0:13
29岁的副局长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5:04
丟人,真丟人!既侵权又假唱的副局长,无德",可免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5:35
,盗取别人的成果,跟自己脸上贴金,不要脸。

发表于 2015-7-11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物局副局长被指假唱

管文化的不懂文化,笑死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1 08:10
局长不懂法哟!!

发表于 2015-7-1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词夺理,企图蒙蔽谁呢?
发表于 2015-7-1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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