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说话是有一定道理的。虽然楼主确实是交通违法了,无可厚非,但深层次从楼主描述的情况来看,其实应算是一次违法行为,因为前面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告知,楼主也不知违法,如果知道违法了,相信在这个位置不会再有下次。另外用极限法打个类似的比方供大家探讨,如果你在高速路上一直以130的速度超速驾驶,所有摄像头都拍了照,难道每个摄像头拍下的都要进行处罚?个人认为不应分别处罚,这应属同一行为(PS:现在交管部门对这种行为也在规范)。当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个人建议:交管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短信告知当事人予以提醒,并对交法进行进一步宣传,以减少继续违章的行为,特别是同一地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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