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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玩弄民意借“维权”发财,社会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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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案件中,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黑幕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声援山东曲阜薛某某案件、黑龙江建三江事件,到潍坊中院门前访民聚集闹事事件,再到民警依规合法开枪却被炒成“枪杀访民”的黑龙江“庆安事件”。短短不到三年时间,该事务所先后直接或间接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事件,不仅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更是在一次次的欺骗公众的同情心,一次次的透支社会信任度。更有甚者,该组织屡次将不真实照片、视频发布于境外网站,接受境外资金资助,凡此种种,已严重破坏我国国家形象,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长此以往,后果将不堪设想。

  随着申诉途径越来越通畅,公众维权意识以及民主观念提升,官民对话变得频繁起来,这是良性沟通的表现。然而,这起团伙将恶意上访、借机牟利等行为掺杂其中,搬弄是非,搅浑事态发展,将本可以圆满解决的基层问题无限扩大,撕裂了社会信任。利用网民对真相的不了解肆意歪曲事实,蓄意制造矛盾并将其激化,同时利用互联网迅速发酵,一场“惊天冤案”实际上是在暗地里操纵的结果,操纵者从中大发闷声财,这是对法律的践踏,更将网民、全社会玩弄于股掌之中,阻碍了正当对话机制,是构建法治社会和民主社会的最大毒瘤。

  没有什么事是不能谈的,当前的机制与社会环境为矛盾解决打开了多层次通道,只要合理诉求,依法表达,终会得到多方共赢的的结果。反之,利用社会痛点和网民心理发不义之财,法律不容,社会不容,要严惩不贷。

  随着此案的调查逐步深入,其团伙组成人员的庐山真面目也已渐次明晰。从调查中发现,所谓“访民”大多为该律师所雇佣,这些人大多对现实不满、对政府不满,全然没有自身实际维权诉求,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其敢于铤而走险的主因。所谓正义“律师”更是劣迹斑斑,“律师”刘四新为刑满释放人员,无律师证,对我国现行体制深恶痛绝;“律师”王宇曾多次大闹法庭与看守所;王全璋口齿不清,表达能力极差,但胆大心黑,任何案子都敢接下。而所谓律师界“及时雨宋江”的事务所主任周世锋亦并未有其所宣称的“江湖仗义”、社会公益,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参与炒作事件提升其事务所知名度与影响力,进而能够获得更多的案源和财源。毫无疑问,无论是其操作体系还是其人员构成都以一种偏离法律道路的方式渐行渐远。

  公众期待正义,但不是恶意的煽动;社会渴望公平,但不是虚假炒作。维权,上访更需在法律框架内稳步前行。打击维权炒作,根除无理上访,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民心所向。不除此类“维权炒作”,清朗的社会氛围便难以形成;不除此种“上访闹剧”,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无从谈起。(王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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