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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ye

[文明南江] 南江居然有这么恶劣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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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11
下流无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13
真**卑鄙,生意迟早是要夭折的!

发表于 2015-7-1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双虎好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14
像这样的卑鄙无耻的商家 抓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14
双虎家私你们真应该反醒反醒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20
城东派出所也进入调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21
难怪双虎家私这么大胆,背后有个姓陈的股东在申腰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24
公务员可不能经商的哟,看来检察院姓陈的股东有背景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27
原来有人哦!难怪敢如此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29
双虎人品太差了,据说这不是第一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32
直接是愚蠢的做法,我看他这生意下去肯定完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38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42
双虎还搞活动,看他这下怎么收场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3:44
亲,你不知道纠集三人以上做案是可以立案的吗?还是你脑袋转不过来弯

发表于 2015-7-16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L:L公平竞争嘛!都是商家。何必呢!

发表于 2015-7-16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双虎倒霉啊,居然次次被抓;P;P;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4:50
狗咬狗

发表于 2015-7-16 14: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2.215.25.x 发表于 2015-7-16 14:50
狗咬狗

你也是狗{:5_150:}{:5_15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4:59
这样的商家应该直接踢出南江,这是与南江所有商家为敌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15:15
楼上的朋友说的好,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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